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誌、人民網、北京日報
記者:李靝
公職人員上班時間發了條無關工作的朋友圈,結果發佈、點贊、評論的人均被誡勉談話。前段時間,某地“公職人員上班發朋友圈被處分”的通報引發網絡熱議。
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但在一些地方和單位,問責不力和問責泛化、簡單化等問題也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不敢問責、不願問責,有的不會問責、濫用問責,還有的搞選擇性問責、“拍腦袋”問責……哪些問責亂象最常見?背後暴露了什麼問題?
畫像1:無人督促就不問 化小化了不擔當問責是黨組織職責所在,然而現實中,一些地方問責卻成了“燙手山芋”,只要不是上級領導督促或迫於輿論壓力,就“睜隻眼閉隻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比如,華東某市一慈善項目長期存在違規經營等問題,市民政局兩任局長及多名領導幹部與項目投資人存在不正當經濟往來,但該市僅查處了直接違紀的市民政局局長等相關領導幹部,未向上追究領導責任。經上級督辦後,該市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長和市紀委監委駐市民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才受到問責處理。
問責成為啞炮、空炮,反映出一些領導幹部政治站位不高,沒有認識到失職失責問題給黨的事業帶來的不良影響、對羣眾利益造成的損害,或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生怕問責給當地“抹黑”“添亂”。
對失職失責者放任自流,不敢問責、不願問責,説到底是不擔當的體現。當問責只停留在紙上寫寫、嘴上喊喊,制度的約束力就會打折扣,倒逼責任落實成了一句空話,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違紀違法問題的產生和蔓延。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必須提高站位、端正態度,從講政治的高度看待問責工作,不以權勢大而破規、不以問題小而姑息、不以違者眾而放任,真正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畫像2:問責對下不對上 基層常做“背鍋俠”開展黨的問責工作,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但從媒體報道中不難發現,一些地方避重就輕,出現問責下級代替上級、問責一般幹部代替領導幹部等傾向。
問責時找“軟柿子”捏,問副職、下級責任多,問主官、上級責任少,最後很容易變成“找背鍋人易,找負責人難”。這無疑違背了權責對等原則,靶心偏離,該負責的人卻沒有負起責任。這種問責既難以令基層幹部心服口服,損害問責工作的公信力,又因“板子”沒打到重點,不利於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為此,問責必須抓住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多從上面、從領導幹部自身找原因、查問題,督促其真正把責任扛起來、落下去。
畫像3:問責成了筐 啥都往裏裝問責問什麼,問責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可有的地方把追究直接責任的案件當成問責案件,有的把不適用問責條例的一般性工作問題也納入問責範圍,導致問責內容泛化,甚至鬧出了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事。
比如,某單位一把手違規組織並參與公款旅遊,本該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追究其直接責任,卻被當成問責案件處理並通報。
又如,某技術產業開發區一名辦公室工作人員在上班期間喝牛奶被處理,某學校教師放假後到酒店AA制聚餐被通報批評,某扶貧幹部因洗澡錯過巡查組電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扶貧手冊中寫錯兩個標點符號被通報批評等。以上這些不屬於問責範圍內的問題被當成問責案件,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
黨員幹部的直接違紀行為,工作上的小小過失,甚至不屬於過失的行為,都被一股腦地裝進問責的“筐”裏,如此上綱上線,既暴露出問責主體政策水平不高,對問責事項心裏沒數,又不免讓人感覺問責本身也有形式主義的嫌疑。
如果問責不做區分,看似嚴抓嚴管,實則越俎代庖,管了多餘的事、荒了自家的田,結果影響了問責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還容易寒了幹部的心。問責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問責問的是領導幹部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既不能將一般幹部納入問責範圍,也不能將其當作推動工作的行政手段,替代日常教育、監督和管理。正所謂好鋼要用在刀刃上,實踐中應準確把握問責的科學內涵,防止泛化、擴大化,在精準問責上下功夫。
畫像4:責任界限被混淆 避重就輕晃虛槍問責,體現的是全面從嚴,本應成為督促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的“加壓器”。但在實踐中,一些混淆責任界限的問責,卻成了一些領導幹部減免責任的“緩衝帶”“減壓閥”。
比如,有的以黨組織責任代替領導幹部個人責任。華東某市在黨建工作督導中,發現該市相關部門存在落實基層黨建主體責任不到位等問題,僅對黨委(黨組)進行了通報批評,無一名相關責任人受到問責處理。
責任界限“傻傻分不清楚”,其實質是“揣着明白裝糊塗”,不敢動真碰硬。一些領導幹部奉行“好人主義”,怕得罪人,在此想法的驅使下,問責往往降格以求,虛晃一槍、高舉輕放,以組織處理替代紀律處分,以批評教育替代組織處理。
比如,西南某鎮長期拖欠扶貧項目補助資助金,造成移民搬遷工作嚴重滯後,影響惡劣,但僅對該鎮黨政主要領導、紀委書記作批評教育了事。同不問責的相比,這種方式更有“技術含量”,表面用了問責手段,實則幫助問責對象逃避責任、減輕懲罰,不但起不到教育警示、壓實責任的作用,反而容易養癰遺患,把小毛病拖成大問題。問責工作應當分清責任,分類追責、照方開藥,該負什麼責任就問什麼責任。只有真刀真槍、較真碰硬,問責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畫像5:“一拍腦袋”就問責 “家常便飯”有何妨問責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該不該問責、問誰之責、問責程序、問責結果,均有嚴格的遵循,這個遵循就是黨章、問責條例、黨紀處分條例、監察法等相關法規規定。
然而,個別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片面追求問責數量,不顧實際情況和問責的規範要求,一有錯就問責、一問責就動紀。
比如,西南某地曾發生一起羣體性事件,該追責的部門本已明確,但縣領導覺得問責範圍不夠廣,不足以體現問責決心,於是把本無直接關係的部門也列入問責名單。更有甚者,一些領導一生氣就問責,想問誰的責就問誰的責,説免職就免職。
主觀臆斷、任性而為,此種問責背離了實事求是的原則,反映出一些領導幹部政績觀錯位、法規觀念淡薄、程序意識不強。
搞“拍腦袋”問責、湊數式問責,長此以往,基層幹部便不再把問責當回事,問責成為不痛不癢的兒戲,嚴肅性和威懾力也就無從談起。在一些基層單位,被問責甚至成為“家常便飯”,為應付上級的多種問責、多次問責,不管誰的責任、什麼責任,由班子成員輪流分擔。
問責是個精細活,必須嚴格依規依紀依法,綜合考慮動機態度、客觀條件、性質程度、後果影響等情況,做到不枉不縱,一把尺子量到底。
畫像6:一問了之無下文 整改措施棄一旁問責是手段,不是目的,激發責任擔當、推動工作落實才是問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但從一些地方、部門的情況看,一問了之甚至以問責代替整改的現象值得警惕。
某地一位幹部反映,上級部門一次檢查考核過後,當地把問責作為解決問題的“開路先鋒”,所謂的抓整改只是問責了幾個人。至於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應該採取哪些措施,誰來抓整改,誰來督促整改,是否整改到位,卻成了再無下文的“爛尾”工程。
問責一問了之現象,折射出一些領導幹部存在投機取巧心理,缺乏真抓實幹的勁頭,其根源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祟。表面上問責轟轟烈烈,實際中問題卻“濤聲依舊”“雷聲大、雨點小”“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如此走過場,不僅讓問責偏離了初衷、失去了意義,更會損害黨的形象,使黨和政府的工作失信於民。
問責不是萬能鑰匙,也不是敷衍塞責的護身符,問責重在喚醒責任意識,解決實際問題、突出問題,要用整改落實的最終成果檢驗問責的實際效果。用好問責這一利器,必須做好“後半篇文章”,通過猛擊一掌,給領導幹部擰緊責任“發條”,督促其更好履職盡責、擔當作為。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盧曉川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蘇唯
來源:作者:新華每日電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