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華為事件”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而華為的經歷讓很多人看到了4年前阿爾斯通的影子。
阿爾斯通是法國的工業巨頭,其在核電站、環境控制、交通運輸、城市交通水電、能源等領域都是法國乃至世界的佼佼者,實力十分強悍。
正所謂樹大招風,在阿爾斯通不斷髮展世界業務的同時,美國通用電氣公司一直視其為“眼中釘”,畢竟這兩者之間的競爭很強烈。於是,美國開始“行動”了。
2013年4月14日,阿爾斯通公司國際銷售副總裁皮耶魯齊在美國肯尼迪機場被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
其中的理由屬實有點驚人,那就是皮耶魯齊10年前經“中間人”向印度尼西亞的國會議員和國家電力公司官員行賄。
要知道,當時通過“中間人”獲得國際市場項目是很常見的,況且這還是10年前的事。這個時候皮耶魯齊已經知道,美國要對阿爾斯通下手了。
之後,皮耶魯齊在美國被判125年的監禁,美國給他的罪名是違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密謀洗錢罪等等。
之後憑藉着《反海外腐敗法》,美國又逮捕了阿爾斯通的四名高管。還招募阿爾斯通內部人員在重要會議中錄音取證,以此為證圍獵阿爾斯通。
2014年,在一步步的壓迫下,阿爾斯通不得不宣佈將自己在公司總業務中佔比70%的能源業務賣給美國通用電氣公司。
這就相當於是把阿爾斯通賣給美國通用電氣公司了,雖然之後阿爾斯通獲得了100多億美金入賬,但除去税務、還債,以及美國司法部開出的鉅額罰單7.72億美元等費用之後,幾乎已經沒有什麼收益了。
這筆交易在當時震驚了全球工業界,法國的一個工業巨頭就這樣被美國“強買”了,很多人都感到不甘心。
而美國之所以能有這一系列行動,主要也得益於其神奇的《反海外腐敗法》。
這就是美國可以隨意逮捕、關押、起訴、判決,任意一個外國公民的原因。這個條款一開始是為了禁止一切針對國外企業、政府和政黨的行賄行為,只限制本國企業。
但從1998年開始,美國國會給這個條款賦予域外效力,只要是使用美元支付的公司都受這個條款的限制。
自此,美國政府靠着這個條款賦予自己干涉其他國家企業運營發展的權利,只要是涉及到美元的企業都被美國納入了“管控”範圍。包括去年的華為事件,也是被這個條款限制的。
這就是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神奇之處,藉助美元在國際上的霸權地位,把限制自身企業的法律擴大到了全世界,並且逐漸發展成了美國巨頭企業擴張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