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紅包徵税 元芳怎麼看?

  網絡紅包徵税 元芳怎麼看?8月5日消息稱税收部門或將引入新的法規,對個人接收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收税。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在本週二確認了這一消息。據悉,該徵税計劃文件於7月28日發出,原本只在國家税務局內部傳閲,本週一在網上泄露。報道還稱,這份文件已發放至地方税務局,但是公開日期還沒有最終確認。

網絡紅包徵税 網絡紅包徵税時代全面來臨

  據消息顯示,7月28日, 國家税務總局已發出《關於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的通知》(税總函[2015]409號)(下稱“通知”)。據通知透露出來的部分規定顯示: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應當按照偶然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税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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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紅包徵税只針對個人接受企業發放的現金紅包,個人用户之間的紅包將不計税。此外,企業向個人用户發放的打車券之類的代金券也不在徵税範圍內。

  據消息顯示,該通知已下達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税務局、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目前該通知尚未通過國税局官方網站發出。如果消息屬實,意味着網絡紅包徵税時代正式到來。

  根據我國“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税政策解釋,“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具有非經常性、非本人意志行為性的所得,是意想不到的、機遇性的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税税率為20%。 新聞閣:http://www.xinwenge.net/

  按照“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税政策,個人購買社會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中獎獲取的所得,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超過1萬元的,全額按“偶然所得”税目徵收個人所得税。

  目前通知對網絡紅包徵税的起徵點尚不得知,但此通知與此前江蘇省首例微信紅包徵税案例原則基本一致。

  在此次國税總局通知下達前,江蘇省已有首例微信紅包徵税案例發生。今年春節期間,江蘇鹽城東台一公司發了300萬元微信紅包,被税務部門徵收了75萬元個人所得税。

  記者引用鹽城地税局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話稱,對微信紅包收税是參照中獎等偶然所得進行徵收個人所得税,是總額的20%,因為個體非常分散無法具體實施,因此,國家税務部門規定,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

  關於網絡紅包的爭議,其複雜性和個別亂象早先已被包括律師、税務部門的注意。此前有律師注意到網絡紅包面臨跨國交易、税收、洗錢等方面的問題。 舉例來説,一個身處國內的人向一個身處美國的人發紅包時,其涉及到跨境交易、税收、反洗錢等方面的問題待解決,一位律師此前對零壹財經表示,其已開始着手 研究其法律風險和合規性。

  微信紅包屬於新興事物,現行法律法規對微信紅包是否徵税無明確規定,所以,税務部門也很難操作。如果按照《個人所得税法》規定,偶然所得適用的税率為20%,且應為全額適用。但畢竟微信紅包的金額大多隻有幾元甚至幾毛錢,不宜直接徵税。

  網友評論:

  就是大步大步向前走:呵呵,別的方面要是也能這麼精打細算就好了。 新聞閣:http://www.xinwenge.net/

  飛龍在天09125:啥時候給空氣徵税,補要碧蓮。

  咖啡叔:萬税萬税萬萬税。

  巨壞先身g:以後發100紅包,要附加10元税款,請付110元,不找零。

  Yanbin_Evan_Wu:這點血都要吸,一邊還在勞民傷財辦奧運。

  hyacinth嘉華:這屆政府的財税官員簡直就是橫徵暴斂的吸血鬼。

  流浪的稻艹人:臭不要臉的連別人發的紅包都要揩點油!

  我是老李哦:官媒體報道這個是為了試探?還是某些人為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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