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低標價高收款 網友:沒想到還有這樣的內幕

  超市低標價高收款,網友:沒想到還有這樣的內幕,日前孔先生在樂天瑪特四道口店購買了一套標價為99元的睡衣,結賬卻被收取139元。他按照超市的規定,提出多收款項雙倍賠償的要求,遭到拒絕。北京晨報記者昨日實地探訪發現,貨架標籤更換為139元。睡衣區負責人表示是銷售員未及時更換掃碼價籤所致。經本報介入後,昨日稍晚時間,樂天瑪特向孔先生道歉,並同意賠償條件

超市低標價高收款 網友:沒想到還有這樣的內幕

  付款發現多收40元

  11月25日,孔先生夫婦在樂天瑪特四道口店購物時,為女兒挑選了一套睡衣。“當天那款睡衣標價是99元,我覺得很划算,正巧還剩一套適合我女兒的尺碼”。孔先生果斷將睡衣買下,可讓他沒想到的是,他在收銀台結賬後核對賬單發現,這款睡衣實際收款金額為139元,比標價多出40元(如圖)。記者從孔先生出示的購物小票和他拍攝的貨架標籤照片上看到,商品編號完全一致,標價確實與結算價格不符。

  孔先生回憶稱,他當場拿着睡衣到超市服務枱反映問題,工作人員叫來該睡衣區的員工,“她對比後,一個勁兒地讓我們退貨。”孔先生稱,妻子很心儀這套睡衣,“超市標價收款價格有別,應該有個説法,不能只給出退貨的解決辦法敷衍了事。”

  要求雙倍賠償遭拒

  孔先生按店裏規定,提出多收款項應雙倍賠償。“之前和我們交涉的員工做不了主,便叫來了當天負責睡衣區的管理人員。但那個管理人員過來,只跟我們説了句‘不賠,你愛上哪兒告上哪告’,就轉身走了”。在孔先生的據理力爭下,服務枱的工作人員對其幾番安撫,並退還了40元差價。但孔先生依然不能接受這種解決方式,“標低價高收價,還態度惡劣,太過分了”。

  記者從《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了解到,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屬於不正當價格行為。而根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一)項“標價籤、價目表等所表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詐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晨報介入超市道歉

  昨天,記者來到該超市,找到了孔先生購買的同款睡衣,貨架上的紙質標籤為139元。因涉事員工和管理人員休息,昨日負責睡衣區的主管高女士解釋説,“11月25日,我們這款睡衣確實是在搞特價活動賣99元。”據她事後瞭解,因為貨架上的紙質標籤換了,但員工沒有及時將掃碼標籤更換,“所以掃出來還是原價139元,我們存在疏忽,並非存心欺詐消費者,以後會加強管理,不再出現類似情況。”

  隨後,記者在超市服務枱前看到“關於商品結款差價的温馨提示”中註明,“存在錯收價款情形的,將雙倍退還多收取的價款”。對此事,超市售後服務人員調查後表示,當天幫助顧客與睡衣區協商此事無果,且工作人員處理時態度欠佳,讓顧客不滿,會再次幫助雙方溝通。經本報介入後,昨日稍晚時間,孔先生告訴記者,“超市向我道歉並賠償了,為晨報幫消費者維權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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