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狗咬死人的義務推給“藥不給力”
狗和人是不平等的,一些愛狗人士對流浪狗大談“狗權”,就是沒把人類的生命和健康權,當成真正重要的事情。
最近,西安一名32歲女子被狗咬傷,旋即感染狂犬病去世。悲劇發生後,西安市政部門冒着酷暑,發起了一場全城打狗運動。
傷人流浪狗已經確定了攜帶狂犬病毒,還疑似瘋狗,全城亂竄,再次傷人可能性很高。這樣的定時炸彈當然要清除。其他的流浪狗數量肯定不少,它們攜帶病毒並且傷人的概率,比家養狗高。為保障市民(尤其兒童)的安全,趁着這個新聞熱度,治理城市流浪狗,很有必要。
城市狗患離不開某些“愛心人士”盲目縱容
中國每年有兩千多人死於狂犬病毒,至於被狗咬傷的事件,更是不計其數。據疾控中心統計,2015年單單一市,就有8000多人被狗咬傷,需要去打疫苗。這樣的多狗城市,每年則有十幾萬動物傷人事件,大部分都是狗咬傷人,流浪狗咬人更不少見。
流浪狗傷人,一直是普遍的城市問題。然而,如果不是死了人,或者瘋狂連續咬傷人,構成公共安全事件,這種事情是很少人報警的。
因此,西安的流浪狗咬人致死事件,能促使人們關注城市野狗,督促市政部門清除城市危險源,我認為是好事。
然而,很多愛狗人士不以為然。這名女子被狗咬傷後,打了三針狂犬疫苗,疫苗沒起到作用,女子不幸身死。有愛狗人士認為,這事件説明,狂犬病的防疫作業有漏洞,這批次的疫苗有問題,應當問責,而不是拿狗開刀。
防疫站有沒有按照規範打針,疫苗是否失效,這些確實值得追問。從目前的調查看,當時女子被狗咬傷屬二級暴露(無出血的輕微抓傷擦傷),感染的可能性原本較低。她第一時間去打防疫針,此後一共打三針,可以説是風險意識很強的受害者。醫生給她打狂犬疫苗,也符合醫學對犬傷暴露的處置規範。疫苗也還沒發現是失效的產品。
狂犬病屬於極少見絕對致死的傳染病,醫學界從未聲稱狂犬疫苗有100%的功效。注射疫苗後,傷者需要一定時間形成體內抗體。若是病毒過強,或傷者的免疫系統應答遲緩,則“疫苗跑不過病毒”的事情,難免會發生。
這名西安女子大概就是這樣的不幸者。她什麼都做對了,最後還是輸給狂犬病毒,這種事情的發生概率還是存在的。狗把人咬傷致死,卻有愛狗人士把責任推給“藥不給力”,為流浪狗推託,這是怎樣的“愛狗情深”?
談“狗權”不要漠視人的生命健康權
還有一些愛狗人士稱,咬傷人的狗,畢竟只是少數。狗把人害死,最後被撲殺,這是咎由自取,那些沒咬人的狗,他們有什麼錯呢?憑什麼就要被打死?
他們的邏輯問題在於,把人等同於狗,把人類的道德法律規則,套用在狗的身上,大談人狗平等。
如果是私人養的狗咬人,狗所造成的一切責任,都由主人承擔,這是沒有爭議的。
作為無主物的流浪狗,它們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人類無法用是非曲直來對待。一旦其對人類社會構成威脅,將其撲殺,就是在保護人類自己。愛狗人士對狗大談“狗權”,就是沒把人類的生命和健康權,當成真正重要的事情。
經常有愛狗人士和我辯論,瘋狗咬人,你就主張殺狗;流浪漢也有偷竊殺人的,是不是也要將其撲殺呢?這就是他們的普遍邏輯。他們不明白,人和狗是不一樣的。狗沒有人權,不應當以人類法律標準看待。你想真正保護狗,只有一個做法,就是把它們納入財產權的範疇之內,由人來保護。
當然,還有一些温和的愛狗人士,他們也認為狗咬人不對,城市流浪狗需要治理。只是他們不能接受“撲殺”“打死”,這些簡單粗暴的方式。他們通常主張“收養”流浪狗,萬不得已要殺狗,就實行安樂死,以“人道的方式”殺狗,像中國地區的一些做法。
政府治狗,成本要低;也不要當街撲殺,有礙市容觀瞻,這些我都贊成。我所反對的,一些人是站在狗的立場上,將人命不當一回事兒。城市是人的城市,一切應以人為本,從人的目的和價值出發。(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