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充分調動羣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

由 哈愛朵 發佈於 綜合

基層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與羣眾利益休慼相關。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羣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我們要緊緊抓住羣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着力點使實勁、見實效,調動廣大羣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激發內生動力。經過長期實踐,我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形成了一套相對穩定、行之有效的制度,有效提升了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同時,基層社會治理中還存在羣眾參與度不夠高等問題。羣眾既是基層社會治理的參與者,也是基層社會治理的受益者,必須充分發揮羣眾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不斷激發其內生動力。一是強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功能。基層黨組織要及時回應羣眾利益關切,領導羣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努力以看得見、摸得着的治理成效增強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羣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自覺性。二是發揮社區文化引領作用。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加強社區文化建設,激發羣眾主人翁意識,涵養“社會進步靠大家”的實幹精神。三是搭建學習交流平台。開展相關知識培訓,讓羣眾掌握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內容、形式、流程和規則等,提升羣眾參與能力和水平,夯實羣眾有序有效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基礎。

拓展參與渠道。暢通羣眾參與渠道,搭建多元化協商平台,並以制度化的方式固定下來,有利於改變基層社會治理手段單一、資源匱乏的狀況,進一步拓展羣眾參與的廣度和深度。一是加強基層社會組織建設。以城鄉社區為依託,着眼人民羣眾多層次、差異化、個性化的需求,培育和發展各類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區社會組織,引導羣眾參與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發揮其在創新社會治理、服務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二是創新協作方式。堅持黨建引領,吸納與社區結對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負責人擔任社區黨組織兼職委員,實施契約共建項目,通過聯席會議、民情懇談、議事協商等制度化平台,廣泛聽取民意、彙集民智,打造發現問題、快速流轉、分類解決的治理閉環,統籌解決羣眾所需所急,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協同共治的格局。三是推動線下與線上結合。在暢通線下參與渠道的同時,善於把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與基層社會治理深度融合,促進社會溝通,改進管理和服務。開發建設網上辦公系統、專門應用程序等平台,形成微端融合、服務聯動的智慧政務網,讓羣眾通過手機、電腦等終端參與討論、投票、監督等活動,不斷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效能。

強化制度支撐。切實保障羣眾有效參與基層社會治理,需要完善相應制度。要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羣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權利和義務,統一和規範賦權事項、參與形式、實踐流程等,明晰基層政府、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等治理主體的權責關係、職能範圍,釐清權利邊界,使羣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強基層普法宣傳教育,為羣眾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公共法律服務,提升羣眾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引導其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破解難題、維護合法權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及時回應羣眾訴求,保障羣眾權利,維護法律權威,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圍,促進羣眾依法參與基層社會治理。與此同時,為確保制度有效執行,需要完善投入機制,推動社會治理資源向基層下移,為羣眾按照法律法規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人、財、物等方面的必要保障。

(作者為華中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湖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20年08月03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