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賣屍配陰婚,封建迷信害死人!近日,山西省晉中市左權縣公安局民警分赴晉中、呂梁、陽泉、太原、忻州、朔州、長治、大同、內蒙古烏蘭察布等9市15縣,成功破獲一起故意殺人案,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
殺人賣屍配陰婚 封建迷信害死人
王某為何成為犯罪嫌疑人?民警又是如何輾轉萬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這背後有哪些故事?且看《法制日報》記者一一道來。
民警行程15000餘公里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面對警方審訊,嫌疑人竟稱,殺人只為賣屍。
出租屋內藏女屍
2015年12月4日,左權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轄區遼陽鎮東溝村居民報警稱:從鄰居屋內發出難聞的異味,已經持續多天。
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抵達現場。報警人所住之處是一棟外來租客居多的二層獨院式小樓,難聞異味的源頭位於一樓的房間內。
敲門無響應後,民警破門而入,一股惡臭撲面襲來。是屍體腐爛的氣味——有着多年偵查經驗的民警迅速判定,這個房間內藏有死屍。
經過一番搜尋,民警撬開牀板,終於在牀箱內發現一具已經高度腐爛的女屍。經過勘查,辦案人員判斷,命案現場經過犯罪嫌疑人精心處理,可以初步斷定是一起故意殺人案件。
案發後,專案組組建,兵分三路:一路迅速核實死者身份和發案地租房人身份;一路調取周圍的視頻監控,尋找可疑線索;一路開展現場勘查,查找死亡原因。
DNA鎖定嫌疑人
在走訪房東及鄰居時,第一路人馬瞭解到,房間租客名叫王某,是一名40歲左右的男子,外地口音。2015年11月26日在案發小區租房居住,11月28日以後就再沒有出現過。
民警一邊對現場提取到的王某的DNA信息進行鑑定,一邊加緊確定死者的身份信息。
由於死者被藏匿於牀箱中,頭部靠近暖氣片,加快了屍體腐爛速度,其面部特徵已經難以辨別。經過對死者胃部殘留物的鑑定,辦案人員發現:死者被害時間為晚飯後5至6小時內,時間點大約為2015年11月28日晚至29日凌晨,窒息死亡。
獲得此線索後,第二路人馬迅速調取11月28日前後案發現場周邊的視頻監控。偵查人員發現,11月28日下午,一名女子與男子相擁進入小區,11月29日凌晨以後,僅有男子一人出現,女子再也不曾現身。
專案組據此推斷,視頻監控中的女子正是被害人。很快,偵查民警確定死者為李某,河南省汝陽人,暫住左權縣濱河路。
經過比對得知,租房人王某是山西省潞城市人,曾因盜竊犯罪入獄,2014年10月刑滿出獄。由於在死者身體多處發現王某DNA信息,警方推斷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很可能已經逃往外地。
9市15縣大追蹤
專案組民警對縣城內所有卡口監控進行取調,對11月26日至12月4日期間,所有進出城車輛進行排查,力圖確定王某逃跑方向。
12月8日,警方得到消息:呂梁離石方向疑似有王某活動軌跡,立即派出民警前往偵查。
經過走訪及調取汽車站監控視頻,民警判斷王某曾於12月4日乘車到達呂梁離石。通過進一步對嫌疑人在呂梁離石的社會關係網進行調查,判斷王某極有可能已經逃竄至忻州市繁峙縣。
12月8日深夜,在呂梁調查的民警驅車北上,到達繁峙縣。經過對繁峙縣汽車站以及大小旅館的全面摸排,民警獲知王某已經乘車去往太原方向。
犯罪嫌疑人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為躲避警方追捕,去往太原中途便下車。警方只能圍繞嫌疑人可能落腳的地方,進行地毯式篩查。
2015年12月13日,已經連續多日奔波的專案組民警得到情報:王某在朔州市懷仁縣附近出現活動軌跡。接到消息,另一路正在對被害者資金流向進行調查的民警迅速趕赴懷仁,排查後分析嫌疑人極有可能逃往大同方向。
民警決定留一部分警力在嫌疑人可能落腳的地方繼續排查,其餘人員前往大同市繼續追蹤。在大同調查期間,民警還獲知王某有在內蒙古赤峯打工的經歷。
考慮到出逃匆忙,身上不會帶太多現金,加之其經濟拮据,又有着曾經在赤峯打工的經歷,我們分析其極有可能想一路北上,趕至赤峯進行藏匿,辦案人員決定繼續北上,追至赤峯。
不料,內蒙古赤峯方向因大雪封路,無法前往。警方斷定王某極有可能還在大同、內蒙古附近區域活動。
12月21日,已經返回大同進行偵查的民警接到線索,王某與人約定在涼城縣汽車站旁某飯店見面。為避免王某乘坐汽車再次逃竄,專案組立即請求涼城縣公安局協助,將王某抓獲。
為牟利殺人賣屍
“把她殺了,賣給‘配陰婚’的,掙兩個錢花花。”説起殺人動機,王某的回答讓辦案民警着實吃了一驚。
據王某交代,在監獄服刑期間,他就聽人説給死人配陰婚利潤可觀,一具女屍能賣不少錢。2014年10月出獄,回到山西潞城的王某無所事事,便通過朋友介紹,對“配陰婚”的交易有了進一步瞭解。
看到有人“配陰婚”掙了錢,王某也動起了歪心思:2015年11月,他隻身來到左權縣,打算找單生意大幹一票——沒有死人可以配陰婚,那就殺個人賣屍體。到達左權後,王某先後多次物色下手對象。
11月28日,他像往常一樣將被害人李某約至出租屋內。29日凌晨便將其殘忍殺害,並把屍體藏匿在牀箱中,打算第二天再出手交易。不料,29日,李某的朋友見其一夜未歸找上門來,打電話給王某揚言要砸門。王某怕自己的不法行為暴露,還沒來得及變賣李某的屍體便逃之夭夭。
故事背後
故意殺人者,無疑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2013年7月23日,曾經轟動延安的殺人賣屍案主犯王海榮伏法。為了給他人逝去的兒子配陰婚,王海榮與同夥將一名孕婦殺害後,以2.2萬元的價格將屍體賣至陝西省延安市延川縣配陰婚。
“陰婚”又稱冥婚,是指未婚男子死後,家屬為其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合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禮,女屍被稱作“鬼妻”。
“配陰婚”這一始於漢代的陋俗,在新中國成立後一度銷聲匿跡。然而受利益驅使,這種陋俗在我國北方個別地區死灰復燃。有人甚至利用“陰婚”做起了生意,不惜跨省倒賣屍體進行交易。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屍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對於買賣環節的參與者,並沒有相關法律對其進行處罰。要遏制配陰婚這種行為,無疑需要補齊法律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