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誰執法 誰普法”——鄆城縣司法局法律援助篇:沒錢請律師怎麼辦?

由 谷太枝 發佈於 綜合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李效謹 張勇 見習記者 樊珊 李慶波 鄆城報道

為推動“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責任制落地落實,切實提升鄆城縣人民羣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形成“辦事依法、遇事靠法、解決問題用法”的濃厚氛圍,鄆城縣委依法治縣辦、縣司法局聯合大眾網推出“我執法 我普法”視頻講法欄目。鄆城縣司法局結合案例向市民詳細講解了《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部分條款及法律援助申請方式、條件、途徑等內容。

案例如下:梁山縣公民高某某駕駛電動車與李某某駕駛的車輛在鄆城縣某道路發生碰撞,造成車輛損壞、高某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雙方都存在責任,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高某某本計劃通過協商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卻因對方不配合未能如願,不得以只能訴諸法律,但因自身經濟困難,無法支付律師費用,萬般無奈之下,來到鄆城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對其經濟困難情況進行了審查,認為符合法律援助申請標準,第一時間為高某某指派專業律師免費代理訴訟相關業務。

“本案中,高某某家住農村,年收入6500元,鄆城縣2020年法律援助經濟困難的標準是:農村居民年收入低於8400元、城市居民年收入低於11040元。因此,高某某符合法律援助申請困難標準。此外,雖然高某某是梁山縣人士,但事故發生地在鄆城縣,所以,高某某向鄆城縣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是正確的。”鄆城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煜結合案例詳細講解了《條例》部分條款。

《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按照接受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縣(市、區)城鄉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執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公民申請法律援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申請人向其爭議處理機關所在地或者事由發生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據徐煜介紹,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獲得無償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制度。通俗的講就是,你想打官司,但是經濟困難,沒錢請律師,申請法律援助後,我們為你指派一位律師免費代理。前來申請法律援助的羣眾須攜帶身份證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經濟困難證明以及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居住在農村的羣眾可以到其所屬鄉鎮(街道)司法所申請,居住在城區的羣眾可以到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若有不明白的的地方可以撥打法律援助電話:0530-6998179,我們的工作人員會為你進行詳細解答。”徐煜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