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媽媽做的魚,爸爸、兒女全部中毒,真相駭人

  一家三口晚飯後先後出現中毒症狀,被送院急救,唯獨女主人無恙。之後公安機關在垃圾桶裏發現了老鼠藥包裝袋,投毒者正是他們最親的人……

  近日,肇慶封開縣法院對這宗故意殺人案做出了一審判決。

  

吃了媽媽做的魚,爸爸、兒女全部中毒,真相駭人

  圖文無關 圖源:視覺中國

  據法院查明,侯某生於1983年,小學文化。侯某因與丈夫於某吵架而心生怨恨,遂購買老鼠藥(毒鼠強)放置家中伺機下毒。

  2018年9月1日晚,侯某乘其給家人做晚餐之機,將事先購買的老鼠藥(毒鼠強)投放在魚中煮熟,隨後端至餐桌上並給其丈夫於某及兒子、女兒食用。於某與侯某共有三個兒女,一個孩子當時因在叔叔家吃飯而躲過一劫。

  公安機關現場勘驗,提取了垃圾桶內印有老鼠圖案及“鼠藥有毒”的塑料袋及白色紙袋、被害人的嘔吐物、客廳飯桌上的殘留食物等物品,均檢驗出毒鼠強成分。2019年3月25日,侯某被抓獲歸案。

  “一開始我是想毒害我老公(和)子女四人的,因為與老公吵架受氣了,吵架後我就買老鼠藥要毒死他,我想與我老公辦手續離婚,再嫁一人。”侯某稱,當時孩子“吃有毒的飯菜我沒有阻止,我也沒有辦法”。

  於某的弟弟稱,大哥大嫂經常吵架,大嫂經常偷家裏的錢,一偷錢就打架,一打架就鬧離婚。更讓他們接受不了的是,有個五十多歲的男人經常來找大嫂。為此,村裏還幫忙調解過幾次。有證言稱,鄰居看到,發生中毒事件後,那個男人也來過幾次。

  法院審理本案後認為,侯某因為家庭糾紛,採用投毒的手段非法剝奪於某等三人的生命,因三被害人得到及時救治而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結果,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侯某實施犯罪後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侯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侯某是初犯,可以酌定從輕處罰。

  但侯某僅因生活瑣事與丈夫爭吵就動殺機,且對自己兩個未成年人的親生子女亦痛下殺手,目睹其兩個未成年子女食用自己親手投放了毒鼠強的魚並不予以阻止,放任並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足見其犯罪動機極為卑劣,犯罪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惡劣,因此,對於侯某雖具有犯罪未遂的情節,但綜合其犯罪事實、情節及主觀惡性,不足以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侯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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