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濱江集團的煩惱:遇上“行賄狀元”,11億壞賬收不回

剛剛邁過千億銷售規模的“濱江集團”麻煩不斷,因為一樁舊案,連續兩年收到深交所的問詢函。

6月8日,深交所對濱江集團發出834字的問詢函,涉及集團壞賬準備、拆借款、經營現金流量淨額等三大問題。

其中,一個重要問題是2016年,濱江集團向安遠控股拆借了11.6億資金,但項目受阻,款項至今未收回。深交所不僅問詢了這筆壞賬,還有濱江集團185億的拆借餘額事宜,要求濱江集團説明財務資助餘額的合理性、借款決策是否審慎、是否存在變相關聯方資金佔用等問題。

安遠控股的實控人陳族遠,曾多次鉅額行賄,被法治週末、法制日報等媒體稱為“行賄狀元”。那麼,濱江集團和安遠控股是怎麼扯上關係的?安遠控股又帶給濱江集團帶來了什麼影響?

濱江集團,作為一家成立1992年的杭州房地產企業,坐擁杭州優越的區位優勢。這幾年,隨着規模的增長,有“杭州一哥”之稱。

五年前,濱江集團還是一家地方中小房企,規模一直徘徊在百億。2015年,濱江集團首次確立“小股操盤”的模式,當年實現銷售額233億元,規模翻番。

2016年,濱江集團實控人戚金興在業績會上表示,公司會大力擴展小股操盤項目。當年,公司銷售額由2015年233億元增長至366億,之後,濱江集團節節攀升,每年一個台階,到2018年,銷售規模達到850億,並最終在2019年實現1120億銷售,成功邁入千億俱樂部。不過,千億規模中浙江地區貢獻了1082億。

小股操盤,是指房企以較低的持股比例進行項目開發,利用外部資源搶佔市場份額。中小房企在進晉千億規模時,往往會通過小股操盤、品牌輸出、合作開發、代工代建等形式提升規模,但公司自身的權益會減少。

濱江集團正是打着這個算盤,通過合作開發舊改等提升規模。2016年前後,濱江集團確立了“三點一面”的走出去戰略,三點是杭州作為大本營,深圳作為主戰場,上海作為次戰場,長三角作為一面。

可是,出師不利。這次深交所問詢的安遠控股合作項目,是濱江集團走出杭州、邁入深圳的第一步,可能步子邁的有點大,“折戟”了。

事情是這樣:2016年11月,濱江集團與安遠控股公司簽訂協議,共同開發深圳龍華區安豐工業區地塊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濱江集團出借資金11.6 億。其中,以8.6億元收購《光大信託-安遠集團單一資金信託》項下信託受益權,另行向安遠控股提供一筆3億元的資金支持。

雙方協議約定:由安遠控股和新潤公司負責向相關政府部門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的相關規定申報和辦理項目的更新改造開發手續,項目土地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應調整批准為商業、住宅開發單元。

眾所周知的是,深圳市場對房地產企業有巨大吸引力,但是拿地難的問題始終讓其難以進入,公開市場的招拍掛土地“僧多粥少”,所以很多房企希望走另一條曲線:“工改”。

資料顯示:協議中的安豐工業區地塊項目佔地面積約10萬平方米,現狀是工業廠房和宿舍樓,為工業用地。按照雙方合作協議的分工:安遠控股來搞定土地、濱江集團負責操盤。

然而不到兩年,雙方關係正式破裂,2018年4月,濱江集團發佈公告稱,因與安遠控股之間安豐工業區改造項目未能推進,公司已經決定退出該項目合作,並要求安遠控股歸還本金總額為11.6億的融資款。

需要提及的一個背景是:2016前後,深圳掀起過一股工改熱,一些無法搶灘深圳市場的房地產企業另闢蹊徑,通過合作、收購等形式搶佔深圳工改這塊土壤。但2017年開始,深圳陸續出台城市更新以及工改相關政策,嚴格控制“工改居”“工改商”。

不管怎麼説,濱江集團和安遠控股這麼鬧掰了,於是濱江集團開始追債了。

2018年4月,濱江集團向浙江高院提起訴訟,根據訴訟狀,濱江集團要求對安遠控股的國有土地、房屋拍賣的所得款、水電廠的收益權有優先受償權。

當時,濱江集團還表示,11.6億元債權還有相關的擔保措施,公司享有優先權的三座水電站收益權和深圳、昆明兩處房地產,其價值保守估計約為12.43億元,可以涵蓋公司本次違約的債權和利息。

然而濱江集團2018年報卻顯示,安遠控股抵押及質押資產價值的評估價值只有4.98億,預計可收回金額為4.36億,故計提壞賬準備7.24億,縮水不少,且這4.36億依然沒有收回,而安遠控股早已債務纏身,多次被強制執行。

安遠控股是傢什麼樣的公司?濱江集團憑什麼相信安遠控股能搞定深圳的工業用地呢?而且地還沒搞定,就大筆一揮打入對方賬户11.6億。

資料顯示:安遠控股成立於2015年10月,註冊資本8億元,由陳族遠、贛州希橋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和揭西縣京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分別持股47%、28%和25%。安遠控股的實控人陳族遠,卻有着“行賄狀元”之稱。

早在2007年,《雲南法制報》一篇文章説:陳族遠是“行賄狀元”,法治週末、法制日報等媒體也將其戲稱為“行賄狀元”。理由是,在2007年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鬍星受賄案中,陳族遠以3200萬元的行賄款位列第一,佔到胡星受賄總額的80%。

2015年,法院審理原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受賄案時,涉案的15個單位和個人中,陳族遠再次以5000萬元行賄數額名列榜首,佔到萬慶良受賄總額1.1億的近一半。

2018年6月,陳族遠涉嫌單位行賄案開庭審判,一審判處其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判決書認定:陳族遠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請託萬慶良利用擔任揭陽市委、廣州市委、廣東省委的職務便利,為安遠投資的建設項目及與其他公司合作、舊城改造項目提供幫助。

問題在於,2016年8月濱江集團與安遠控股簽訂協議時,陳族遠已經卷入到萬慶良案中,判決書顯示早在2014年6月,陳族遠就因為涉嫌行賄被監視居住。但是,濱江集團大筆一揮打款11.6億,絲毫沒有發現其中的異常,公司的盡職調查去哪了?

因此,深交所要求自查安遠控股與濱江董監高及關鍵崗位人員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係。除了責令嚴肅自查,深交所還質疑濱江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執行,是否存在內控制度不合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情況;請濱江説明前期就相關事項是否建立合理懲戒機制,如有,請其説明就上述事項的內部責任人認定及責任追究情況。

安遠控股項目或只是濱江集團拆借的冰山一角。

濱江集團的年報顯示,公司拆借款期末賬面餘額為185.68億元,同比增加17.92%。深交所要求其自查,上述財務資助是否合規,結合財務資助對象、項目名稱、項目預算、項目進展情況、財務資助金額、項目累計投資總額等説明財務資助餘額的合理性。

濱江集團的年報顯示:欠款方餘額前五名的企業分別是:綠地房地產開發公司、寧波京海公司、宣城市德信、安遠控股、中大金石集團,僅這五家企業的拆借餘額為61.7億,壞賬計提餘額為7.7億。

值得一提的是,濱江集團年報還提到,曾以7.98億元收購中崇安防持有的上海湘府房地產公司10%的股,但上海湘府公司未按協議支付相關固定收益,公司申請仲裁。濱江集團稱相關資金的回收存在不確定性,可能對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事實上,這個項目也是上海舊改項目,項目至今無太大進展導致如今的局面。

這事實反映了濱江集團在“急速”衝擊千億背後,希望舊改、工改走捷徑,一不小心踩雷的窘境。

2019年,濱江集團實現千億銷售規模之際,其現金流轉正,由上一年度的-139.4億元增至2019年的26.21億元,增幅達118.80%。濱江集團解釋主要系2019年樓盤銷售額較上年增加所致。

不過,濱江一季報披露,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金額又轉為負,為-25.46億元,結束了過去長達1年的良好局面。

對於濱江集團的現金流問題,深交所要求其結合報告期內信用政策、結算方式、重大項目回款及其變化等情況,説明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大幅增加的原因。

與此同時,濱江集團陷入“增收不增利”泥淖,2020年1季度,濱江集團實現營收37.81億元,按年增長111.71%;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2.78億元,按年下降29.2%。事實上,問題不僅在於此,濱江集團的銷售權益佔比偏低,像千億房企中僅有濱江集團的權益佔比低於50%。

有意思的是,2017年,濱江集團的營收137.74億,歸母淨利潤為17.11億,2019年,濱江集團的營收249.55億時,歸母淨利潤只有16.31億。2019年報中提到,濱江集團的財務成本降低、土地成本降低,營收越來越高,但利潤反而越來越少,問題是,濱江集團的利潤去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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