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
好多會計人員錯誤的認為:
1、開具了發票,必須要繳納增值税;
2、銷售了貨物,必須要開具發票;
3、沒有取得發票,一定不得税前扣除;
4、發票是目前税前扣除唯一的憑證。
久思財税思思老師温馨提醒:
2020年,會計改革處在極其重要的時間節點。一方面上市公司將強制執行新收入準則,另一方面非上市公司也將要為2021年全面實施新收入、新金融和新租賃準則做重要的積極準備。
是不是覺得有點懵? 成長道路千萬條,
其中一條:(會計準則學習少不了),更多財税問題業務交流,由思思老師為您專業解答。
案例一
我是小規模納税人,2020年第二季度開具了增值税普通發票20.2萬元。
請問:
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税?
答覆:
免徵增值税。
賬務:
(1)收入的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2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萬元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 0.2萬元
(2)減免的處理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 0.2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 0.2萬元
參考: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按季申報納税的小規模納税人,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税。
案例二
我是餐飲酒店一般納税人,2020年6月份開具了增值税普通發票106萬元,税率為:免税。
請問:
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税?
答覆:
免徵增值税。
賬務:
收入的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6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6萬元
參考:
《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對納税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税。
案例三
我是超市連鎖一般納税人,銷售購物卡,2020年6月份開具了“預付卡”的增值税普通發票100萬元,税率為:不徵税。
請問:
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税?
答覆:
不徵增值税。
賬務:
借: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預收賬款 100萬元
參考: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單用途卡髮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税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單用途卡,是指髮卡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的,僅限於在本企業、本企業所屬集團或者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兑付貨物或者服務的預付憑證。
髮卡企業,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單用途卡的企業。售卡企業,是指集團髮卡企業或者品牌髮卡企業指定的,承擔單用途卡銷售、充值、掛失、換卡、退卡等相關業務的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