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小學生獲國家專利 教育改革接軌國際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綜合

  不久前,19歲的彭波讀上了博士,一度刷爆讀者的眼球。近日,北京朝陽區實驗小學三名學生製作的3D魯班鎖竟然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外觀設計專利證書,想必我的小夥伴們都驚呆了吧!想想這是多少人夢寐以求卻可能一生都無法獲得的榮耀,但是人家一小學生分分鐘讓你驚為天人。那最重要的問題來了?他們是天才嗎?據記者考察瞭解到,其實是環境造就了他們的思維創造。

  據瞭解,該三名小學生就讀的朝陽區實驗小學,並不僅僅只有這一項國家級專利,據不完全統計,在2013年至2017年,學校獲得了10項國家級獎勵、35項市級獎勵;學生則獲得了482項國家級獎勵、664項市級獎勵。除魯班鎖專利外,學校學生還曾獲得柔性夾具、環保捕鼠筒、自動澆花器和自動澆花架、密封裝置、冷暖箱等專利項目。

  此外,學校自2010年啓動課程改革以來,學生從一年級就開始參與自主選擇除語數英外其他學科的課程及任課老師。從今年9月起,該校三個校區的學生累計可以選修的科目近400門。

  該校真正實現了讓學生自己選擇自己感興趣的科目,自己選擇喜愛的老師,大大提高了學生對學習的興趣,更有效的開發了他們的大腦。這就與國外的教育特別接近了,有專家稱。這種環境特別能激發創造性,並希望各地的教育都能向這種多選擇性的自主式教育出發。


  “高興!”

  這是繆家親屬在再審宣判結束後,對媒體的唯一回應。14年前,福建省寧德市柘榮縣發生一起殺人分屍案。繆新華及父親、叔叔及兩個弟弟5人隨後因這起案件身陷囹圄。9月12日,福建高院在南平市建陽區法院再審宣判,改判繆新華等5人無罪。

  繆新華的代理律師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m),再審宣判時,5名原審被告人一直顯得非常平靜,未表現出任何情緒波動,“在庭審結束後的座談會上,繆家人與被害人家屬握手言和。”

  庭審結束後,繆新華(左)和繆新容(右)走出法院。  本文圖片均為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圖

  原判存15項疑點,繆新華服刑14年獲釋後一言不發

  2017年9月12日上午10時40分,繆新華在家屬陪同下走出建陽法院,服刑14年後,他終於重獲自由。面對媒體的提問,他大步向前,一言不發。

  讓繆新華蒙冤的這起案件發生在2003年4月6日。原一、二審判決書認定,事發當晚,身為被害人楊某前男友的繆新華,在住處將楊殺害。隨後,繆新華的父親繆德樹、弟弟繆新容參與分屍,繆新華的另一名弟弟繆新光按父親指使,叫來叔叔繆進加開來拖拉機,5人將屍塊拋至野外。

  從2004年到2006年,經寧德中院和福建高院4次審理,福建省高院終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繆新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包庇罪分別判處繆德樹、繆新容、繆新光、繆進加有期徒刑8年、6年、3年、3年。

  福建高院在2017年9月12日的再審判決書中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從原判認定的事實缺乏客觀性證據證實,各原審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存疑,依法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原判認定的其他證據亦存疑,證明力明顯不足等三個方面闡述了15項疑點。

  如,原判認定殺人、分屍、拋屍三個現場均缺乏客觀性證據,殺人動機存疑、被害人死因存疑、死亡時間存疑等等。

  關於有罪供述,再審判決稱,原審被告人供述前後不一致,存在階段性反覆,有罪供述前後之間、相互之間存在不一致,且不能得到相關證據佐證。不過,對辯護人所提有罪供述系採用刑訊逼供、指供、誘供方式取得,不具有合法性的意見,福建高院認為無證據證實,不予採納。

  福建高院據此再審撤銷原判,改判繆新華等5人無罪。

  無罪後繆家人與被害人家屬握手言和

  繆新華的代理律師毛立新告訴澎湃新聞,在9月12日判決書宣讀現場,繆新華等5名原審被告人一直顯得非常平靜,未表現出任何情緒波動,“在庭審結束後的座談會上,繆家人與被害人家屬握手言和。”

  被無罪釋放後,繆新華很快乘坐一輛白色商務車離開了。當天下午4時許,在他位於柘榮縣雙城鎮東門路41號的家門口,擺放了一個火盆,盆內木炭仍燒得通紅,一旁的馬路上散落着些許鞭炮碎屑,繆新華的弟弟繆新容胸前戴着一朵大紅花站在門外,見到記者來訪他迅速走進屋內,並關上大門。

  繆新容當年被指控幫助哥哥繆新華肢解屍體,並參與運屍、拋屍,獲刑6年。刑滿釋放後,他做起了個體小生意。

  9月15日下午4時許,繆新華家門前擺放着一個火盆,旁邊散落着些許鞭炮碎屑。

  繆新華的繼父説,出獄後跳火盆是當地的習俗,用來驅晦氣,繆新華的父親繆德樹、叔叔繆進加、弟弟繆新榮與繆新光此前刑滿出獄時,都曾從這個火盆上跳過,“就是現在門前放的那一個。”

  對於此次繆新華等5人被改判無罪,他的繼父簡單提到一句“高興”,很快便離開了。

  繆新華的叔叔繆進加在此前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他當年那輛被認為是運輸屍體的農用拖垃機,已經賣掉了,他現在已沒體力再開。

  32歲的繆新光是繆家兄弟中年齡做小的一個,也是性格最內向的一個,沉默寡言。14年前案發時,他還不足18歲,刑滿出獄後,他在本地一家工廠打工。

  在9月12日的媒體探訪中,繆新華始終沒有露面,附近居民稱,他回到家後,曾有親友陸續上門探望,被問及繆新華14年來的變化時,這名居民説:“他看上去老了很多。”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左鞋右穿”:屈打成招,自古有之

  網友“改變自己,迎風而立!”:誰來承擔,冤案之責……

  網友“百度精靈”:趕快啓動問責程序,還有就是找線索,找真兇,一寸光陰一寸金,14年,我的天

  網友“W:EVER@銀行”:真兇呢?

  網友“沉重的翅膀”:滿門被冤入獄,一窩大齡剩男婚姻家庭被毀,追責比賠償更重要

  網友“NCL.”:不是發現真兇,是再審宣判的時候,有眾多疑點和證據上的不足,因此判罰無罪。而無辜人14年來的冤屈,説實話這得需要機關和繆家人共同的努力了。

  網友“二氯二乙硫醚”:賠償!

  網友“歐瑞機械杭州直銷處18957156173”:真兇在哪裏?誰之過?

  網友“可愛可”:説啥你才滿意呢

  網友“好好活一回”:等後續報道,事件真相是怎樣的?

  網友“雪山消融”:1.怎麼發現的真兇?2.如何安撫這些無辜的人的14年裏的委屈?

  (1970-01-01)


  本文圖均為 微信公眾號: 寧夏檢察 圖

  宋代哥窯佛像、元代青花瓷罐、清朝天球瓶……原本是現代低級仿古瓷器,卻自稱是從古墓裏挖出來的古董,並被高價賣給了受害者。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對這起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丁澤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田春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萬元。

  2014年11月11日14時許,被害人全某某至銀川市公安局興慶分局鳳凰北街派出所報案,稱2014年6月中旬至7月初,有兩名分別叫丁澤旭和田春保的男子在銀川市興慶區鳳凰南街寧儲賓館,先後7次以向其販賣從墳墓裏面挖出來的宋代瓷器冒充古董對其實施詐騙,7次共詐騙其人民幣62萬元,興慶分局於當日對該案立案偵查。

  隨後,警方將丁澤旭抓獲歸案,其如實供述了詐騙行為。被告人田春保主動投案,歸案後如實供述其詐騙行為。案發後,被告人田春保退賠被害人全某某人民幣30萬元,全某某對田春保表示諒解。

  這些“古董”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鑑定委員會鑑定,均是利用現代新型材料臆想而製作的臆造品,非文物;經銀川市興慶區價格認證中心認證,二被告人出售給被害人的仿元代瓷瓶7個、清代天球瓶、瓷罐16件,元代青花瓷罐7個、宋代哥窯瓷佛像1個、宋代哥窯瓷148件、宋代香爐、蓋罐、馬奶罐4件、宋代定窯瓷96件、宋代大瓷瓶4件、明代瓷器1件、宋汝瓷24件,價值人民幣30745元;另外部分物品無法確定,未予估價。

  那麼這些“古董”又是怎麼“出土”的呢?據田春保、丁澤旭供述,二人得知被告人全某某喜歡收藏,周圍已有好多人用假古董騙全某某並得逞發財,二人也想如法炮製實施詐騙。第一次,二人從銀川市海寶古玩市場地攤上買了一些仿宋代的小薄瓷瓶,有幾十件,裝到紙箱子裏面,並請全某某來看貨,二人面對被害人謊稱瓷器都是從墳墓裏面挖出來的,是古董,全某某就相信了他們。之後的第二次到第六次,田、丁二人買了好多現代仿製品瓷器,有仿宋代的、仿清代的、仿元代的,6次用同樣的方法共詐騙了60萬元。每次田春保和丁澤旭對詐騙來的錢都對半分,各分了3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丁澤旭、田春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共同騙取他人人民幣共計62萬元,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丁澤旭、田春保犯詐騙罪的罪名成立,對被告人丁澤旭、田春保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共同實施了對被害人的詐騙行為,均等分贓,其所起作用相當,不宜劃分主從犯。被告人田春保主動投案,並能如實供述其犯罪行為,系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田春保已退賠被害人全某某損失30萬元,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原題為《300餘件仿古瓷冒充古董騙錢62萬》)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熊貓背影”:明知是假的,和所謂的走眼不一樣的

  網友“Mr.Q”:據説藝術品沒有真假,只有高仿……這行水很深的,請看電視劇霧裏看花。比較對路

  網友“一生曠達”:買貨人是幹什麼的?挺有錢。

  網友“阿黃大大”:周圍人都聽説全某好騙?

  網友“遊戲人生”:兩個笨蛋,講過古墓出土的故事後,訂合同時標明現代工藝品,要不不以詐騙起訴你,就得以盜賣文物起訴你!法盲,不要做這些高智商的事。

  網友“十一”:我覺得要公佈更多細節,古玩行的規矩和詐騙還是有一定區別的。

  網友“貴州省貴陽市澎友”:“二被告人出售給被害人的仿元代瓷瓶7個、清代天球瓶、瓷罐16件,元代青花瓷罐7個、宋代哥窯瓷佛像1個、宋代哥窯瓷148件、宋代香爐、蓋罐、馬奶罐4件、宋代定窯瓷96件、宋代大瓷瓶4件、明代瓷器1件、宋汝瓷24件,價值人民幣30745元;另外部分物品無法確定,未予估價。”  三百多件宋、元、明文物只賣六十幾萬元,明顯是撿漏了。只是這位老兄也不想一想,如果這是真品,只要一件就值回票價了,賣家怎麼可能會這麼傻?這麼多文物這麼多次就賣給你一個人,他們不會也找別人詢問一下價格嗎?

  網友“唐朝王子”:古董不是不算騙嘛

  網友“晨龍先生”:古董行裏,誰能保真。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規則。

  網友“海闊天空”:這個在古玩市場叫走眼。難道走眼要追究賣方責任?那古玩市場估計一半以上賣家要被判刑。大家應該討論下這種現象

  (1970-01-01)


  滬通鐵路張家港段正式開工鋪軌。 微信公眾號:張家港廣播 圖

  9月2日,在滬通鐵路張家港北貨運站,隨着25米長的軌排被放入道砟,滬通鐵路張家港段正式開工鋪軌,標誌着滬通鐵路建設邁入新階段。

  據公開信息顯示,滬通鐵路張家港段長約30.3km,經過錦豐鎮、樂餘鎮、南豐鎮、塘橋鎮和鳳凰鎮共5鎮20村,是滬通鐵路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當地媒體報道,張家港段是滬通鐵路蘇州段率先開始鐵路施工作業的一段。預計滬通鐵路張家港段的鋪軌工作將在2個月內完成。

  與此同時,連接江南江北的滬通大橋也在緊鑼密鼓地建設中。據當地媒體報道,目前,28號墩主塔施工已達到127米,超過了總高度的三分之一。同時,正在進行下橫樑支架的拆除、墩旁托架的安裝,確保在年底前進入主航道橋主塔的鋼桁樑架設。

  此外,上海至南通段也在加緊建設。8月15日,澎湃新聞曾從江蘇省發改委獲悉,上海至南通鐵路太倉至四團段可行性研究報告獲得國家發改委批覆。該線路北起滬通鐵路南通至安亭段太倉站,南至浦東鐵路四團站,線路全長111.8公里。

  目前,滬通鐵路南通至安亭段已經開工建設,滬通鐵路二期全線設太倉、徐行、曹路、上海東、惠南、四團6個車站,以及外高橋鐵路集裝箱辦理站。

  其中,上海東站的建設備受外界關注。2016年9月,上海市規土局曾對“滬通鐵路二期專項規劃調整”進行公示,明確上海東站位於祝橋鎮,為10站台22線,將是上海的第四個高等級火車站,規模僅次於虹橋火車站。主要辦理滬通、沿江、滬乍杭方向的始發終到車,預計每日開行120對以上。按照上海鐵路局計劃,上海東站將力爭今年四季度全面開工。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液化屁”:京滬高鐵二通道

  網友“壹貳叁”:請説説具體的路徑,上海到南通。謝謝!!!

  網友“cherrysweet”:正在建

  網友“walnut”:南通西站太偏僻了,離市區十幾公里而且在遠離上海的方向,並不比開車去上海快

  網友“† zhong † hua †”:鹽城人路過……

  網友“響箭0809”:不知道鹽城到連雲港通沒通鐵路?如果已經開通,再加上上海到南通這段,沿海鐵路就開通了一半。剩餘的就是廈門到廣東廣西段和連雲港連接山東半島,以及餘下的河北、環渤海段。

  網友“租房派公眾號”:南通要發達了

  網友“信_息提_示_Mjx”:説話張家港很渴望這條鐵路!

  網友“北海之冰sh”:會的,鹽通高鐵和連鹽鐵路一路向北,連在一起

  網友“愛你一族”:什麼時候能夠通車可以坐動車回老家

  網友“響箭0809”:不知道鹽城到連雲港通沒通鐵路?如果已經開通,再加上上海到南通這段,沿海鐵路就開通了一半。剩餘的就是廈門到廣東廣西段和連雲港連接山東半島,以及餘下的河北、環渤海段。

  網友“響箭0809”:不知道鹽城到連雲港通沒通鐵路?如果已經開通,再加上上海到南通這段,沿海鐵路就開通了一半。剩餘的就是廈門到廣東廣西段和連雲港連接山東半島,以及餘下的河北、環渤海段。

  網友“WALL·E”:會向北接通連鹽鐵路嗎?

  (1970-01-01)


  新華網長沙9月8日消息,8日,湖南株洲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額達16億餘元的特大“維卡幣”網絡傳銷案。一審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35名被告人緩刑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的刑罰,並處1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罰金。

  同時,對扣押、凍結在案的涉案資金13.6億餘元及孳息、被告人已退繳的違法所得、隨案移送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剩餘涉案資金及被告人未退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

  經株洲縣法院審理查明,“維卡幣”傳銷組織系境外向中國境內推廣虛擬貨幣的組織,傳銷網站及營銷模式由保加利亞人魯婭組織建立,服務器設立在丹麥的哥本哈根境內,對外宣稱是繼“比特幣”之後的第二代加密電子貨幣。“維卡幣”不是由國家貨幣主管部門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017年8月的庭審現場。 株洲晚報 圖

  “維卡幣”組織的經營其實質是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一定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將上述計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進行發放,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而騙取財物。

  該案宋某等35名被告人通過網絡平台或經人介紹先後加入“維卡幣”組織後,以發展下線通過計利返酬獲得獎金或倒賣激活碼兩種方式進行非法獲利。其中,部分被告人積極發展下線會員,分別從中非法獲利1萬餘元至2000萬元不等。此種經營模式符合傳銷活動的特徵,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本文原題為《湖南宣判16億元涉外“維卡幣”網絡傳銷案 35人獲刑》)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aduo”:縣級法院能管轄16億元標的的案子?還是説這個是指定管轄?

  網友“lemon”:判的太輕了

  網友“到哪都要用户名”:同時,對扣押、凍結在案的涉案資金13.6億餘元及孳息、被告人已退繳的違法所得、隨案移送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剩餘涉案資金及被告人未退繳部分繼續予以追

  (197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