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購買了100萬第三者責任險,撞死了人車主需要賠償多少錢?

由 郎文芬 發佈於 綜合

隨着路上汽車越來越多,除了購買強制險外,商業險也是很有必要的,很多人基本上都會購買100萬元的第三張責任險,也是為自己多了一個安全保障,當然最主要還是起到預防作用。除了路面上的行人和電動車,一些大城市豪車也是非常普遍,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豪車遍地都是,隨便剮蹭一下少則幾萬,多則幾十上百萬,分分鐘傾家蕩產,所以不買上100萬以上的商業險都不敢上路了。
當然除了豪車外路面的行人則更令人擔憂,因為很多時候自己並不能預料,現在路上的低頭族,一邊玩手機一邊走路,行人對於汽車則一點不害怕,表示你也不敢撞我,抱着這種心態,行人闖紅燈、突然從路面竄出來,亦或者是“鬼探頭”,突然從公交車後面跑出來,確實讓人防不勝防。那麼假如出現意外,出現嚴重車禍致人死亡,在購買了100萬的第三者責任險的情況下,車主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
首先導致行人死亡的,不管是否是行人的責任,車主都要承擔一部分的責任,20%-100%不等,具體根據事故責任來劃分。因為行人相對於機動車屬於弱勢的一方,車主要起到觀察安全的情況下通行。假設是車主在正常綠燈通行碰撞到了闖紅燈的行人,那麼車主也是要承擔部分的責任。
這種情況下車主的強制險會首先理賠,根據交強險的責任賠償條款,不管車主有沒有責任,交強險都會全額理賠,造成他人身傷亡的最高會賠償11萬,不夠的情況下,第三者責任險來賠償,具體金額根據不同地區的賠償標準會有差異,這種情況下,如果是賠償金在100萬以內,車主不需要承擔額外的經濟賠償。
第二種情況是司機負主要責任,這種情況下就是保險公司會全額賠付,但是前提是要購買不計免賠險,但是保險公司也是在最低限度內賠償,一般來説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都比較低,基本是很難達到死者家屬的諒解。這種情況下家屬會提起上訴,車主將會被以交通肇事罪被逮捕,根據規定車輛造車三人以上重傷、一人以上死亡將會被判處交通肇事罪,吊銷駕駛證,可以根據情節判處3-7年的刑期。
我國的交通肇事死亡賠償金根據每個地區生活水平來計算,最高的地段不超過45000一年,農村和城市差距比較大,一般省會城市大概是35000,賠償年份不足六十歲的按20年算,超過六十歲的用八十歲減去實際年齡,超過75歲的一律按五年算,乘以這個單個年份的錢,就是死亡賠償金,還有死者的喪葬費,住院治療費,運屍費,營養費,誤工費,護工費,有未成年子女或者需要贍養老人的還有贍養費,這些都是賠償的項目,保險公司賠償的標準也就是根據這個來賠償的。
當然如果你想不承擔刑事責任也是可以的,就是要取得死者家屬的諒解書,這種情況下就要看車主的經濟能力,如果賠償達到了家屬的諒解,那麼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自己不另外賠償,只是按保險公司最低標準來賠償,那麼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保險賠償也是要有條件的,前提是要車輛正常年檢、駕駛證沒有過期、不是酒後駕駛,否則保險公司會一分不賠。保險公司是出了名的,“這不賠,那不賠”。
所以並不是説購買了100萬保險就可以為所欲為,那麼別人都買500萬的三者責任險就好了。所以説駕車還是以安全行駛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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