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新聞客户端訊聶婷、陶覃婧記者杜宇蔚報道:記者從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一件尋釁滋事案件,因在夜宵攤上參與鬥毆,被告人林某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瞭解,2015年4月某晚,肖某與王某在KTV發生爭執後離開。其中一人覺得在爭執中沒“發揮”好,遂邀集被告人林某去找肖某理論。雙方匯合後,因怕對方人多會吃虧,一男子從家中拿了四把撩刀和鐵棍一同到萍鋼廣場夜宵攤找肖某,肖某見有人持刀棍過來,遂拿夜宵攤上凳子向對方砸去,並順勢將對方的砍刀奪下與對方對打。後聽見有人報警,雙方人員逃離現場。被告人林某於2019年11月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經查,被告人林某受他人邀集在公共場合持械隨意毆打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鑑於被告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且有自首、累犯等量刑情節,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