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公安機關依法銷燬一批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報廢機動車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從源頭上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6月3日上午,陽春市公安機關集中銷燬一批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報廢機動車。
近年來,陽春市公安交警部門全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交通秩序得到了明顯好轉。此次集中銷燬的車輛,是交警部門於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間在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工作中依法查扣的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報廢等各類交通違法車輛共820輛,其中小汽車類9輛、二輪摩托車811輛。交警部門於2019年12月5日通過各類媒體發佈了處置公告,現距離公告已超過三個月法定期限,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一直未按規定期限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被查扣車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07條、《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36條,對這些車輛進行集中銷燬和強制報廢處理,殘值上繳國庫。
此次集中銷燬行動,是為了徹底截斷不具備安全條件的車輛及零部件再次流向社會,從源頭上堅決杜絕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一步淨化道路交通環境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同時警示廣大駕駛員,要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應及時主動辦理註銷登記,發現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時,要及時舉報,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下一步,陽春市公安機關將採取更加切實有效的措施,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大交通違法的整治力度,從嚴查處無牌證、假牌證、報廢車上路以及超員超載、酒醉駕等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為人民羣眾出行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全力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全媒體記者】張俊
【通訊員】王文雯 周立平 梁晉
【作者】 張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