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無抵押”“無擔保”“低利息”“迅速快捷”的旗號以“民間借貸”“網絡借貸”等名義從事非法金融放貸活動,嚴重損害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社會危害性大。那麼如何防範借高利貸的風險,怎麼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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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徐金鵬律師解答:
防範借高利貸風險的方法:
首先,要增強民間借貸的風險意識與守法意識,從法律層面引導規範正當民間融資行為。
其次,要進一步傾斜加強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服務覆蓋與優化金融服務,減少或剷除高利貸生存土壤。
第三,要引導民間借貸從地下走到地上,使其陽光化、規範化發展。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徐金鵬律師解析:
防範借貸風險:
1、不要輕易書寫借條。借條是民間借貸事實成立的重要證據,沒有借貸事實而向他人書寫借條,將使自己面臨無借須還風險中。如果因為脅迫或欺詐出具借條,要及時報警,並訴至法院確認借條無效。
2、還款要同時收回借條。實踐中,有些借款人還款後,並未收回借條或者讓出借人出具收條,這便使個別見利忘義出借人有可趁之機,再次手持借條訴至法院要求借款人還款。
3、不要碰觸高利貸。一些借款人由於急於用錢,不考慮自身的償還能力,即向便捷快速、無需擔保的職業放貸人或者公司高利借款。職業放貸人和高利貸公司參與的民間借貸案件,不僅操作手法隱蔽,往往有黑惡勢力參與其中。
4、不要向不特定的人大額高利借款。借款人向不特定的多人大額高利借款,擾亂國家金融秩序,違背民間借貸的初衷,涉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刑事犯罪,可能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