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麗(化名)多次赴海南澄邁尋兒,想要回孩子,均未成功。 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供圖
黃麗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前夫李某勇的手機號一直關機,微信早已把她拉黑,她去聯繫前夫的家人,對方也不理;作為孩子的母親,得知孩子生活得並不好,她一定要要回孩子,“要給他一個好的成長環境和教育環境”。2019年7月,她向深圳福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孩子的撫養權,並獲得法院立案。黃麗透露説,如今,連法院都無法聯繫上李某勇,導致上述執行案件陷入執行難的困境中。澎湃新聞查詢發現,李某勇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且限制高消費。
2020年9月1日下午,澎湃新聞向福田區法院執行局雷姓工作人員瞭解此案的進展,對方回覆稱,此案由黃麗申請強制執行,他只能向黃麗本人透露。
之後,雷姓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告訴黃麗,該執行案件的材料已按地址郵寄了三次,均未簽收,都被退了回來。目前,法院也在努力尋找李某勇,若聯繫上李某勇,會敦促其履行法律義務。後面,法院會嘗試把此案的材料提交至公安機關,但公安機關是否會立案,由公安機關自行決定。
黃麗去海南的部分機票憑證
幼子被丈夫抱回老家,多次索要無果後起訴今年35歲的黃麗是浙江人,跟隨父母在深圳打拼多年,經營着一家茶莊。黃麗説,2014年的七夕,通過朋友介紹,她認識了大自己三歲的李某勇。
李某勇是海南澄邁人,當時在深圳某居委會的工作站上班,跟她説他的家庭條件不好,而黃麗覺得,這不是關鍵性問題,她的家庭條件還可以,不會影響到今後的生活。
同年年底,黃麗和李某勇確立了戀愛關係。一開始,黃麗的父母反對這段戀情。黃麗稱,如今回想起來,李某勇有些事沒跟她説實話,比如他的家人情況。
2016年3月,黃麗和李某勇在深圳福田區民政局登記結婚。2017年11月5日,黃麗生下一子,取名為小林(化名)。同年12月7日11時許,李某勇從家中抱走小林,不知所蹤。
黃麗表示,李某勇沒什麼經濟能力,她家出錢讓他開了一個寵物店,婚後也是住她的房子;李某勇的脾氣不好,經常會離家出走,“有時一週都聯繫不上。”
夫妻倆的矛盾,在黃麗生子時被激化。據黃麗講述,她生產時,兒子有8斤2兩,一時生不出來,醫生建議剖腹產,李某勇沒有簽字同意,幸好之後順利生產。生下兒子的第二天,李某勇和黃麗的母親發生爭執,李某勇罵了黃麗,並離開了醫院。兒子剛滿月不久,李某勇和黃麗的母親在家中又發生爭執,李某勇就抱走了兒子,從此手機關機,微信被拉黑,“像消失了一樣”。
兒子被抱走後,黃麗到處找李某勇。一週後,通過李某勇的哥哥,她才得知,兒子已被李某勇抱回了海南澄邁的老家。
黃麗和父親等人馬上去海南澄邁,找到了李某勇的家,但敲不開門,只得向當地婦聯、公安等求助。最後,他們雖見到了李某勇和小林,但李某勇的家人情緒激動,説話很難聽,“當場沒法抱回孩子”。
2018年,黃麗又先後兩次去海南澄邁尋兒。一次,李某勇的親屬答覆稱,孩子被帶出去旅遊了,黃麗沒能見到李某勇和兒子。另一次,黃麗趁機抱走了兒子,並上了車,但李某勇親屬很快察覺,稱有人“搶小孩”,“車輛無法出來,沒法搶回來孩子。”
黃麗説,當地婦聯曾嘗試過調解,沒有效果,建議他們走司法程序,於是她就回深圳起訴離婚,打算要回兒子的撫養權。
獲撫養權後仍無法要回孩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12月,福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准予黃麗和李某勇離婚,李某勇應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天內將小林送交黃麗撫養,且李某勇應向黃麗每月支付小林的撫養費3500元,直到小林滿18週歲為止。
深圳福田區法院一審判決,小林(化名)的撫養權歸母親黃麗所有。李某勇不服上訴,深圳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福田區法院認為,經不公開聽證,家事觀察員作出的聽證報告多數意見認可由黃麗撫養小林更有利於其健康成長,考慮到雙方在深圳均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李某勇將兒子送至海南老家交由其親屬代為撫養,成為事實上的“留守兒童”,極其不妥,且婚生子尚不滿2週歲,由母親黃麗撫養更利於其健康成長。李某勇不滿上述判決,選擇上訴。據二審判決書,李某勇稱,他和黃麗的婚姻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2019年6月,深圳中院駁回了李某勇的上訴請求,維持了原判。
獲得兒子的撫養權後,黃麗又先後兩次帶着判決書去海南澄邁去要兒子,仍然是“碰壁”。
黃麗説,她去的時候都有報警,和民警一起去敲門,但還是沒有用,李某勇親屬的態度很強硬,稱和李某勇沒了聯繫,也沒有李某勇的聯繫方式;一位民警曾無奈跟她説,“説法,他們(指李某勇及其家屬)不懂;説情,他們和你(指黃麗)沒什麼感情”。
黃麗介紹説,李某勇的父親早年過世,其母已經80多歲,家境較為困難;李某勇有兄弟姐妹多人,其中李某勇最小。據黃麗提供的聯繫方式,澎湃新聞嘗試聯繫李某勇,其手機一直關機,其微信也被設置為無法添加。澎湃新聞多次撥打李某勇三哥、三姐的聯繫方式,手機無人接聽;李某勇的四哥在電話中回覆稱,他和弟弟李某勇沒有來往,也沒有弟弟的電話,不會管這事。
2019年7月,黃麗向福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兒子的撫養權,並獲得法院立案,但此執行案件陷入執行難的困境之中。
澎湃新聞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發現,在和黃麗婚姻家庭糾紛一案中,李某勇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且被限制高消費。
李某勇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且限制高消費。
2020年9月1日下午,福田區法院執行局雷姓工作人員回覆黃麗時表示,該執行案件的材料已按地址郵寄了三次,均未簽收,都被退了回來。目前,法院也在努力尋找李某勇,若聯繫上李某勇,會敦促其履行法律義務,黃麗有什麼線索可隨時向法院反饋。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向澎湃新聞表示,根據刑法第三百十一三條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責,黃麗前夫李某勇的行為或會被追究刑責。
黃麗問“能否追究李某勇的刑責”,福田區法院執行局雷姓工作人員表示,法院會嘗試把此案的材料提交至公安機關,但公安機關是否會立案,由公安機關自己決定。
李某勇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且限制高消費。
“很多人勸過我,帶一個孩子,不好嫁,但我不行,孩子是我生的,我不能這樣……”黃麗説,她知道兒子生活得不好,更不會放棄兒子,她的父母也支持她的這一決定。經歷了前後近三年、五次赴海南澄邁的艱難尋兒過程,黃麗表示,僅靠她本人的力量,很難要回兒子,她希望相關部門能夠介入,幫助她要回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