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到底給不給、給多少?政府回應了…

近日

#山東沂水回應彩禮費1萬元以內#

這一話題登上熱搜榜

網絡上再次掀起了一輪關於

彩禮該不該收?該收多少?

的熱烈討論

多地推行婚俗改革

彩禮到底給不給、給多少?政府回應了…
近日,臨沂市沂水縣發佈婚俗改革倡議書提議:彩禮不要或者少要,彩禮費控制在1萬元以內;婚車不超過6輛;婚宴僅邀直系親屬即可,規模不超過10桌;提倡隨禮不要超過200元……從婚禮形式、喜事標準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要求。

這一倡議引來眾多網友的關注,特別是針對“彩禮費控制在1萬元以內”這一條措施表達了不同的意見。今日,沂水縣當地政府據此進行了回應,規定系因地制宜,並非強制執行。

無獨有偶,今年8月4日,河南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出台指引明確規定,彩禮返還數額應當結合彩禮的數額、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有無子女、過錯程度、當地風俗和經濟水平等因素綜合認定,特別是對一些給付金額較大的彩禮,劃出上限,超過一定金額的,超過部分要全額返還,有效遏制“天價彩禮”。

讓人“頭大”的婚禮不正之風

如何娶、如何嫁,原本是兩個家庭間的事情,為何各地政府要頻頻“支招”指導呢?

“七八十年代結婚彩禮就一兩百塊錢,九十年代達到一萬元,現在彩禮都是十幾萬甚至更多。下鄉調研會經常聽到有人講,某家的兒子結婚成家了,但是父母成了貧困户了,現在我們搞脱貧攻堅工作,確實存在‘因婚致貧’的現象,在一些地區因結婚而致貧不是個別現象。”

彩禮到底給不給、給多少?政府回應了…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中)

在去年6月的國新辦發佈會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的這席話道出了“因婚致貧”的關鍵——“天價”彩禮。

除此之外,目前還有不少地區的婚俗中存在着一些問題,令人擔憂:

鋪張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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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攀比心理、辦事情喜歡講門面、講排場的風氣影響,不少地區的家庭在操辦紅白喜事時,覺得動靜越大,越有面子。因而不少家庭大操大辦,不僅帶來家庭負擔,還造成了嚴重的鋪張浪費。

隨禮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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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白喜事、搬家生子、孩子升學、老人過壽等等都是要送禮隨份子的,然而這些年,隨禮攀比之風越來越流行,送禮金額也越來越高。超過實際能力的高額彩禮,不僅給雙方家庭造成了不必要的爭執和壓力,講排場大擺宴席也助長了奢靡浪費的習慣。

可見,不合理的並非彩禮本身,而是不合實際的彩禮標準。

不正之風何時休?國家出台指導意見

今年5月20日,民政部也印發了《關於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針對我國部分地區的婚俗陋習提出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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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出:

要大力推進婚姻領域移風易俗,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婚姻家庭文化;

倡導全社會形成正確的婚姻家庭價值取向,遏制不正之風;

要積極倡導和推廣體現優秀中華文化的傳統婚禮,不斷賦予時代內涵、豐富表現形式;弘揚“風雨同舟、相濡以沫、責任擔當、互敬互愛”的婚姻理念;

開展對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的整治;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助力脱貧攻堅,推進社會風氣好轉。

彩禮不是“試金石” 整治也需有節有度

在這些倡議之下,針對“結婚一定要有彩禮嗎”這一話題,網友們展開了討論。

有些網友表示:彩禮是必須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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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到底給不給、給多少?政府回應了…
一些網友表示:彩禮是傳統文化的陋習,隨着時代的發展應該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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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些網友表示:應該理性看待,彩禮多少在於度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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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你怎麼看?

其實,彩禮不是婚姻唯一的試金石。雙方的人品、愛好、才華等才是未來幸福的關鍵。

關於彩禮 你關心的問題都在這

戀愛中贈送的禮物算彩禮嗎?

不算。

一方在婚前給予另一方一定的現金和財物,表示其願意結婚的誠意。若一方的給付不是按照當地風俗習慣不得已而給付的,在當地不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係的風俗習慣時,是一方完全自願給付且不附加任何條件的,則屬於一般贈與行為,不屬於彩禮的性質。故而,戀愛中贈送的禮物屬於單純的贈與行為,即便雙方日後感情破裂,禮物也是不需要退還的。

當事人主觀意願給付的彩禮需要退還嗎?

贈與方有權要回彩禮。

彩禮,是一方以結婚為目的而向另一方贈送的錢物。長期以來,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只要不是以“彩禮”為由,實行買賣婚姻,送彩禮一般都被視為無償贈與行為。當贈送彩禮符合男女雙方的公平原則,且不違背婚姻的倫理觀念時,一般都被視為合法的。

與登記結婚不同,在我國婚約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因為婚約產生的財產關係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一般情況下,在婚約不成立時,彩禮的贈與合約也自動解除,所以贈與方有權要回彩禮。

結婚後彩禮歸誰?

一般在婚後,歸受贈與方所有。

彩禮實質上是為達成結婚目的的贈與。也就是説男女雙方依法進行了結婚登記,彩禮理應歸受贈與方所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特殊約定,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資料來源:《民法典》《婚姻法》)

信息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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