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天!個税年度彙算截止,退税不領就打水漂了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最後一天!個税年度彙算截止,退税不領就打水漂了

中新網客户端北京6月30日電(記者 李金磊)6月30日,是2019年度個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最後一天。沒有申請退税的,要抓緊了,否則不領就打水漂了。沒有辦理補税的,也要抓緊了,否則將面臨罰款和滯納金,還會影響個人信用。

個税年度彙算最後一天

2019年度個税綜合所得的年度彙算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6月30日是辦理年度彙算的最後一天了。

所謂個税年度彙算,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税款”,然後多退少補。也就是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税。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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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税率表。

個税退税不領就打水漂了

誰能退税呢?只要你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税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税額多少,納税人都可以申請退税。

比如,你2019年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某個月收入比較高,預繳了個税,是可以退税的。

舉個例子:小明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税。全年看,因納税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税,因此預繳的90元税款可以申請退還。

再比如,如果你2019年沒申報享受新增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申報後也可能退税。

舉個例子,老王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税時未減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税1080元。其在年度彙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後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後全年應納個税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税720元。

如果你可以退税,但沒有申報的話,這筆錢就要打水漂了。當然,需要説明的是,退税可以放棄,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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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網友收到的退税截圖。

未補税將面臨罰款、滯納金

雖然退税可以放棄,但是補税不可以放棄。如果你是需要補税的話,是必須要辦理年度彙算的。

哪些人需要補税?也就是,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税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税人,需要辦理補税。

可能有小夥伴看到自己要補税,想要置之不理。但這種逃避心理不可取,沒有按時補税,後果比較嚴重,不要被罰款,還要加收滯納金,影響個人信用。

國家税務總局表示,如果你是屬於應當補税的,辦理年度彙算是你的義務。如果沒有補税,可能面臨税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税信用檔案。

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税款、加徵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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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税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李金磊 攝

切勿輕信所謂的退税“秘笈”

在個税年度彙算辦理過程中,有人看別人可以退税,而自己的應退税金額卻是0,心有不甘,於是打起了歪主意,輕信網上流傳的“退税攻略”、“退税秘笈”,進行了虛假申報。

浙江税務局公佈的一個案例顯示,納税人張某,個税年度彙算按照系統試算應退税0元,但通過虛增填報2019年本人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申請退税202.12元。税務部門在日常監控中,發現張某的專項附加扣除數據有疑點,並聯系張某進行核實,要求提供相關留存備查資料,但張某無法提供。最終,税務部門告知張某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法律責任,並輔導張某及時更正申報。

税務部門提醒,辦理年度彙算退税,需納税人自行申報,個人要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要輕信網傳、口傳的所謂“退税秘笈”,避免出現違反税法規定的錯誤申報或不實申報。

你辦理個税年度彙算了嗎?是退税還是補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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