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要防止出現“因貸致貧”

由 鍾離黎明 發佈於 綜合

  2020年是脱貧攻堅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實現之年。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接下來將促進金融扶貧的“可持續發展”,加強貧困地區信貸資產質量尤其是扶貧小額信貸監測,及時提示預警,防止出現“因貸致貧”。

  筆者認為,要有效防止“因貸致貧”,應重點從以下四方面入手。一是精準分析貧困户的致貧原因,有效識別其信貸需求;二是對貸款用途做好監測,強化貸款的風險控制;三是變簡單“輸血”為“造血”,將金融扶貧與產業扶貧相結合,提高貧困户的生產能力和創富能力;四是通過開展知識普及,提高貧困户的金融素養,確保其對扶貧貸款形成正確認識。

  近年來,作為精準扶貧的一個重要途徑,金融扶貧相關政策不斷落實、落細,對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其中,又以“扶貧小額信貸”模式最為典型。具體來看,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要點是“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支持對象除了未脱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户,也包含已脱貧的貧困户,借款人年齡上限可放寬到65週歲。

  那麼,為何會出現“因貸致貧”?這要從貧困户不同的致貧原因説起。根據筆者此前多地調研,致貧原因通常有這樣幾種:因病致貧、因殘致貧、因學致貧、因災致貧、因缺土地致貧、因缺資金致貧、因自身發展能力不足致貧。信貸扶貧主要針對的正是“缺資金致貧”,也就是給予貧困户生產性、資本性幫扶,促使其更好開展小型加工業、養殖、種植等生產性經營活動,以達到脱貧致富的目標。

  因此,如果該貧困户的致貧原因並非“缺資金”,而是因病、因殘、因災致貧等,則應給予其救濟性幫扶,即通過社會政策兜底,做到“應保盡保”,而不是簡單地為其發放貸款,否則反而會陷入新的“致貧陷阱”。

  然而,在實踐中貧困户的精準識別工作並沒有在個別地方做到位。筆者認為,有效識別貧困户是金融扶貧的基礎與前提,應從“有沒有貧困”“想不想脱貧”“會不會致富”三方面入手,分析貧困户的脱貧意願、生產能力、信用意識等,確保扶貧貸款能夠真正流入生產環節。

  在此基礎上,如果金融機構已為貧困户發放了扶貧貸款,則應進一步做實貸款用途的監測,防止資金流入非生產領域。可是,筆者調研發現,目前由於部分貧困户缺乏信用意識,貸款的真實用途有時會出現偏差。例如,將扶貧貸款用於子女學費、購置生活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沒有讓資金產生相應的收益,進而無法按時償還貸款,形成“因貸致貧”。個別貧困户甚至將扶貧貸款當作政府補貼使用,認為“不用償還”,進而造成信貸資金無法收回,不僅影響了金融機構的放貸積極性,還阻礙了金融扶貧發展的可持續性。

  可見,金融扶貧既要注重“輸血”,也要注重“造血”,必須讓貧困户杜絕“等靠要”心態,否則就難以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問題。接下來,除了加強對貧困户個體的生產性幫扶,監管層還應重點探索開展產業扶貧,做到讓貧困户有項目、有勞動技能,村有產業、有帶動企業、有合作社,讓貧困户真正就業,實現增收。(作者:郭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