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從2017年開始,陳某就被洗腦加入了傳銷組織,每天忙於完成傳銷組織活動的她,對家裏的事情不管不問,使得全家人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響。邱某曾以死相逼讓母親離開傳銷組織,母親雖然嘴上答應了,但仍偷偷地在傳銷組織的微信羣裏打卡簽到。
邱某發現後與母親發生爭執,為泄憤,用就地取材的手機數據線猛勒母親頸部欲將其殺害,後陳某倒地失去知覺,邱某以為母親已死亡,遂停手並撥打報警電話投案。經鑑定陳某構成輕微傷。
我小孩生在這個家庭也很痛苦,得不到母愛也得不到父愛,我從小陪他成長,我認為這個小孩是個好小孩。”
案發後,作為母親的陳某寫下了諒解書,試圖挽救兒子。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邱某故意殺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已經着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之規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目前,該案處於審查起訴階段。
檢察官説法:近年來,傳銷方式不斷“改頭換面”,披上了“慈善”、“國家項目”等外衣,呈現出更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一定要提高防範意識,遠離傳銷,否則輕則被騙錢,重則像本案這樣家破人散。當家人朋友陷入傳銷陷阱時,一定要採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維權,像邱某這樣採用暴力手段加害母親,終將付出法律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