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通報“超市員工抓小偷反賠6.6萬元”:存在毆打和刪監控視頻情況

檢方通報“超市員工抓小偷反賠6.6萬元”:存在毆打和刪監控視頻情況

7月12日,針對媒體“昆明一超市員工抓小偷致其輕微傷,被索賠6.6萬,且被控非法拘禁”的報道,盤龍區人民檢察院發佈情況通報。

通報全文如下:

針對媒體“昆明一超市員工抓小偷致其輕微傷,被索賠6.6萬,且被控非法拘禁”的報道,為回應社會關切,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20年3月29日12時44分,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羣眾報警稱:“樂爾樂”超市抓到小偷關在房間裏毆打。民警接指令後到場處置,對自稱是超市工作人員的蘇某及其他在場人員進行詢問,蘇某等人稱無人報警、也無打人情況。隨後,民警進入超市監控室查看,發現疑似被毆打的張某尊,其面部有血跡、手臂有挫傷。現場處警後,民警即將雙方當事人帶回轄區派出所調查。

經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偵查查明:3月29日“樂爾樂”超市員工蘇某發現張某尊疑似在該超市盜竊,蘇某便與其他員工將張某尊扣留在超市監控室一個多小時。在調查中,公安機關發現“樂爾樂”超市監控視頻已被格式化刪除,經公安機關恢復數據後監控視頻顯示,蘇某、吳某天、葉某斌等人對張某尊進行毆打,致其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經鑑定為輕微傷。此外,蘇某等人讓張某尊手持“我是小偷”字樣紙張進行拍照,並以賠償被盜損失為由,強迫張某尊通過微信支付將其賬户內全部780元轉入超市收銀賬户。4月4日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蘇某等4人刑事拘留,4月15日以蘇某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我院提請批准逮捕。經我院審查,4月17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蘇某批准逮捕,對其餘3人不批准逮捕。4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蘇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我院審查起訴。

張某尊被非法拘禁案移送審查起訴後,蘇某辯護律師向我院提交了4月29日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諒解書”“和解協議”及6.6萬元轉賬憑證。5月22日我院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6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我院審查起訴。7月2日經我院羈押必要性審查決定對蘇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期間,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依法對“樂爾樂”超市被盜竊案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張某尊、郎某國已被刑事拘留。

目前,我院正依法對蘇某等3人非法拘禁案進行審查,案件處理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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