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內部監控缺失 交銀國際證券被罰1960萬元

由 簡振武 發佈於 財經

中澳經緯客户端4月20日電 據香港證監會網站20日訊息,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工司因犯有很多安全監管違反紀律注意事項,包含在處理非官方資金銀行存款及維持和實施保證金貸款和追收保證金政策領域的缺失,遭香港證監會譴責並罰款1960萬元。

香港證監會指出,交銀證券未設立有效監控對策以辨識非官方存入客户帳户的其他應付款款,未遵從《查處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導意見》,及《內部監控指導意見》和《職業操守準則》內的多選法條。香港證監會察覺,有幾筆區別在2009年、2011年及2015年以支票及銀行轉帳方式存入客户帳户的非官方銀行存款,等到2016年才被辨識出去。

證監會在檢視交銀證券於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間的保證金貸款和追收保證金政策時,察覺有一處不夠,包含已近:將清晰的保證金貸款和追收保證金政策壓案不查並嚴格履行,尤其是與發出保證金追收通知書、強行變現及停止進一步貸款有關的政策;備存有關偏差保證金貸款政策的書面解釋的歷史紀錄;確保客户已請悉知保證金追收通知書;儘早向客户收取任何超期其他應付款的保證金數額;備存適當及詳實的追收保證金歷史紀錄;相對主義地為保證金客户預定金並履行信貸上限;將申報及批覆暫停變現和發出保證金追收通知書的關鍵責任及職能予以分割。

香港證監會還察覺,交銀證券沒有確保以下注意事項:於客户帳户做好的買賣已獲適當授權;工司能基於合理的原因信納最原始負責發出本項買賣的顯示燈的人員的生份,及買賣顯示燈已妥為紀錄;客户生份及買賣詳情已在買賣認定中妥為認定;就其代表沒有紀錄買賣顯示燈之事立刻向證監會彙報;及充分調查及儘早回應客訴。

香港證監會表示,在決策採取上述黨內處分時,已依賴於全部相關情形,包含:交銀證券過往並無遭受黨內處分的歷史紀錄;交銀證券已採取步驟就被認定不夠之處修改其政策和程序;交銀證券同意委聘獨立的檢討中介機構就其內部監控對策做好檢討;交銀證券所犯的缺失嚴重、牽涉範圍範圍廣並維持了每段等同於長的時間段;及必須向業界清晰傳達,證監會將毫不猶豫地對沒有制定適當內部監控對策以保障其運行及客户的持牌法團付諸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