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寶投資者希望明確責任義務 部分不願和解

  前段時間發生“原油寶”事件引發的連鎖反應目前還在持續。

  日前,《證券日報》記者從多位“原油寶”投資者處獲悉,“原油寶”的和解工作還在進行中,部分投資者希望能夠明確劃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才能夠接受賠償。還有部分投資者表示,“不會接受和解協議,因為和解內容無法讓我們接受。”

  多位期貨業內分析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原油寶”從本質上來説並不算是理財產品,更多的是一個交易通道,屬於代理境外期貨及衍生品業務,並不是簡單的金融機構理財產品。此外,“原油寶”還有很多合規方面的問題,這可能也是投資者不願和解的主要原因。

  部分投資者不願和解

  認為雙方責任沒有劃清

  《證券日報》記者在一個“原油寶”投資者維權羣中發現,在這個名為“05四羣(文明聊天)”中,多數投資者截圖發佈了有關中國銀行工作人員與其進行和解協議的短信請求,有投資者甚至表示,“中國銀行的工作人員將電話打到了所在的街道居委會,以及自己父母那裏,弄得現在不回覆都不行。”

  在《證券日報》記者瞭解的近10位投資者中,部分投資者表示,“不會接受和解”。還有投資者以沉默來面對,期望監管層面能夠給予明確答覆,劃分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只有明確責任後才能接受結果。

  投資者侯先生(化名)此前一直在北京工作,由於受疫情影響,目前暫時在老家居住。今年4月份,侯先生通過中國銀行手機APP購買了“原油寶”產品,其中包括英原油和美原油。由於今年以來國際油價波動劇烈,在隨後的交易過程中,侯先生陸續將英原油持倉平掉,但仍一直持有美原油持倉,由於國際油價“負值行情”發生,侯先生所持有的倉單已全部穿倉。

  “當時通過中國銀行APP購買的‘原油寶’,初期資金量有20萬元左右,後來陸續加大投資金額,總額達到50萬元左右。”侯先生告訴《證券日報》記者,當“負值行情”發生後,賬户所持有的美原油頭寸已經穿倉了,但英原油的資金量還在,中國銀行隨後在未進行任何告知的情況下,凍結了理財賬户的所有資金,包括投資英原油的那部分資金。

  “這顯然不符合合規流程,即便要凍結理財賬户的全部資金,起碼要先進行提示吧。”侯先生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稱,隨後中國銀行給出的和解方案也令他無法接受,因為要求投資者承擔80%的損失。在他看來,雙方的責任都沒有劃分清,就要求賠償資金,沒有道理可言。

  與侯先生有類似經歷的還有新疆投資者楊先生。“中國銀行給出的和解方案沒有絲毫誠意,隨後不停地電話和短信騷擾。在這次穿倉事件中,還有很多問題待明確,但中國銀行更多是希望我們趕緊把錢補上。”楊先生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沒有調查清楚前,我們是不會接受和解的。”

  楊先生描述稱,“我投資了8萬元,結果現在還穿倉了9萬元,中國銀行要求我進行補倉,並凍結了理財賬户。”

  在《證券日報》記者調查過程中,接受採訪的投資者大多表示“暫時不會接受和解”,希望監管層能夠儘快劃分雙方的責任與義務,以便儘快解決“原油寶”穿倉事件。

  “原油寶”事件後,關於該產品的風控、合規等問題引起了市場熱議。《證券日報》記者在調查瞭解過程中發現,目前中國銀行已上線風險評估制度,但有投資者在微信羣中表示,“按照這個測評標準來看,幾乎沒有人能夠通過產品適合度調查要求。”

  日前,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針對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銀保監會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已於近日啓動立案調查程序。

  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投資者也普遍表示,希望監管層能夠儘快給出調查結果,以便儘快了結此事。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

  “原油寶”不是理財產品

  在《證券日報》記者調查過程中,多位期貨業內分析人士給出了不同的看法,但普遍表示,“原油寶”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期貨理財產品,更像是一個交易通道,屬於代理境外期貨及衍生品業務的通道。由於“原油寶”在風控和合規方面存在爭議,這也是投資者不願和解的主要原因。

  北京某期貨公司高管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原油寶”不屬於期貨理財產品,因為根據相關規定對資產管理類及銀行理財產品的界定,“原油寶”均不屬於定義中的資產管理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該高管認為,“‘原油寶’屬於代理境外期貨及衍生品業務的通道,是國內投資者通過銀行設立的境外交易產品方式,以本幣或外幣投資境外交易所各類證券期貨產品的業務。如果從源頭進行風險控制,就需要相關開展代理境外期貨及衍生品業務的銀行等大型金融機構,熟悉境外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和相關制度。同時,在開展業務前,對參與的投資者進行適當性認證和評估,還需要對投資者普及境外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和各項制度。”

  這位期貨公司高管還表示,在國內專業化服務投資者的期貨及衍生品的中介公司中,只有期貨公司具備代理境外期貨及衍生品業務經驗,有非常完善的監管要求與資質要求,還具備較強的風險控制管理能力。國內其他金融機構在從事代理境外期貨及衍生品業務的經驗、人才和風控能力等方面相對偏弱。

  東證衍生品研究院能化首席分析師金曉也表示,“原油寶”並不算是嚴格意義上的期貨理財產品。期貨理財產品需要經過證監會審批,而且產品的形式基本是私募性質。“原油寶”的發行機構是銀行,屬於銀保監會管轄範圍,繞開了證監會對金融衍生品的審批環節。

  金曉進一步對《證券日報》記者解釋稱,“原油寶”算是一個交易通道,買賣境外原油期貨的通道。銀行從投資者募集到的資金並沒有直接在交易所場內購買或賣出對應標的,而是與境外的交易商形成一個互換交易,間接參與海外原油期貨市場的交易。此外,“原油寶”在風控上也存在諸多問題,主要體現在,當產品流動性急劇萎縮時,銀行仍然持倉非常高的頭寸。

  據《證券日報》記者瞭解,國際市場上原油ETF在面對極端行情下都會選擇提前展倉,將投資標的不再侷限於首個行權合約,而是分散到多個遠期合約中,以此緩解對手方的逼倉風險。當合約臨近最後交易日時,市場流動性急劇下降,處於不利環境的一方往往很難在合適的價位將頭寸平倉。

  金曉指出,“原油寶”對交易時間的嚴格限制是造成穿倉風險事件的重要誘因,導致最後交易時刻想平倉的客户只能被動等待。“WTI是連續交易的期貨品種,銀行即使做不到相同時段的連續交易,至少也應該做到在結算價形成前的連續交易,否則就將客户置於巨大風險當中。”

  一位不願具名的期貨分析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年國際油價出現“負值行情”,“原油寶”等銀行理財產品在銷售過程中運用“油比水還要便宜”等宣傳用語明顯不妥,客户受此誘惑購買相關產品,最終釀成鉅額虧損,這也體現出理財產品在銷售過程中有不合規的情況。該期貨分析人士認為,“‘原油寶’的本質是一個類期貨產品,很多投資者誤以為購買的是現貨,可以持倉不動,等到油價大幅反彈後就能盈利。但期貨有別於現貨的重要特徵在於移倉換月。當市場處於遠期大幅升水的情況下,換月會產生展倉虧損的風險,換月後所持有的份額數量會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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