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清晰的公司,不存在股權被侵蝕的風險。在經營管理上講,也不會有風險。
一個公司各股東的股權,在公司章程和國家工商登記那兒都是有明確記載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在沒有原控股股東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人也無權變更公司章程或者工商登記。因此,控股股東不參與經營,也不擔任法人的情況下,從股權屬性來講是不會有風險。
那麼,在控股股東不參與經營和不擔任法人,在公司經營上會不會有風險?依和尚接觸的許多企業實際情況來看,也是不存在風險的。
説個和尚監管下的公司實際案例:
一家中小型A公司,總資產近億元,員工約150人左右,年營業額約2億元,本是全資國有企業。在2017年改制,被一傢俬人股權投資基金公司(簡稱甲公司)買了下來,之後甲公司要求A公司原經營管理團隊出資,佔A公司40%股份。甲公司100%股權被稀釋到60%,甲公司不參與A公司經營管理,也沒有派人來擔任高管,A公司法人由原經營團隊總經理擔任,並且還兼任了董事長。
可以説,A公司的控股股東甲公司,自收購下來後,全權交由了原經管團隊去經營管理。這個案例與樓主提出的情形是一模一樣的。
之所以説沒有風險,是因為在管控上設有以下節點:
1、公司章程設置有明確的權責條款,作為約束機制;
2、每月A公司必須要向控股股東報送會計報表和經營報告;
3、資金支付有專項管理制度,並設有支付額審批權限大小;
4、在董事會席位上設三個名額,控股股東有二個名額,經營團隊有一個名額,並且定期如開董事會;
5、A公司每年年報審計,由控股股東聘請會計師事務所。
總的來説,現實生活中,有許多民營投資公司收購一些有價值的公司,成為控股股東只是作為財務投資者的諸多些。當然,控股股東也可以派人到收購的標的公司,作為監管者之一,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