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導讀:
隨着新《證券法》實施,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將不再需要持有許可證。這意味着更多“新鮮面孔”將出現在上市公司聘請的審計機構之列。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最新數據顯示,截至4月22日,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報備了上市公司2019年財務報表審計機構變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692家。證券時報記者對照發現,2018年度改聘審計機構的上市公司有298家,2017年度為224家,2016年度為230家。那麼,2019年度上市公司改聘審計機構案例猛增超過1倍,這背後到底發生了什麼?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葉小杰告訴記者,從供給端來看,新《證券法》規定使得能夠參與年報審計的事務所增多,因此整個行業格局必然發生一些變動;從需求端來看,近年來監管層對於財務造假的處罰力度不斷強化,有實力的事務所也會更加謹慎地選擇客户。
瑞華效應持續發酵
3月30日,北大荒發佈公告,公司擬續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公告透露,2019年年末,瑞華的註冊會計師人數為1212人,較2018年減少1040人。截至3月1日,瑞華仍在審計的上市公司家數僅為35家。
浙江財經大學會計學院院長鄧川告訴證券時報記者,因康得新、康美藥業財務造假等事件影響,瑞華、正中珠江兩會計師事務所大量審計人員轉投其他機構。“統計發現,截至2020年4月22日,換掉瑞華的上市公司達292家,換掉正中珠江的有60家,兩者合計352家。同比2018年度審計更換瑞華和正中珠江的上市公司家數53家和6家而言,均出現明顯增加。”鄧川表示。
“對於改聘會計師事務所,央企、國企集團會對旗下上市公司聘請審計機構作出統一安排。央企、國企以及主要金融機構等,還有連續聘用同一會計師事務所不得超過5年的制度規定。”曾就職於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現任滬上一家民營企業副總裁趙易(化名)告訴記者。
按照鄧川的計算,扣除瑞華、正中珠江所涉公司,還有340家上市公司因各種原因選擇改聘會計師事務所。中注協稱,2019年度報告審計機構變更的原因中,包括前任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年限較長或聘期屆滿、因上市公司經營與業務發展需要、因原審計團隊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因上市公司根據集團、控股股東要求更換審計機構等諸多類型。此外,會計師事務所合併,也導致了上市公司審計機構名稱的變更。
鄧川補充説,從事務所層面看,一些上市公司雖然從瑞華換到其他事務所,但不少是“換所不換師”,也就是瑞華的註冊會計師帶着客户到其他事務所,新的審計報告上簽字註冊會計師並沒有變。
疫情加大審計難度
“疫情也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如果上市公司的業務分佈範圍廣,甚至有大量國外業務,那麼在疫情衝擊之下,有些事務所可能難以勝任。”葉小杰對記者説。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教授袁敏認為,審計機構出現大量變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較為直接。他指出,審計工作有既定的程序,比如説現場觀察、走訪等。而受疫情影響,武漢以及湖北地區的上市公司,解封之前人員進出受限,審計工作難以開展,上市公司就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審計機構。
2月27日,精研科技發佈公告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時間和審計人員的安排無法按原計劃提供後續現場審計服務,擬聘請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9年度審計機構。
4月21日,凱樂科技表示,公司在湖北地區的資產總額、收入總額、淨利潤佔比在90%左右,主要部門辦公地點位於武漢市。受疫情影響,荊州市和武漢市兩地均有嚴格的交通管制。凱樂科技的審計機構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項目組人員均來自山東,在交通管制期間,審計項目團隊無法進駐現場實施審計工作,特別是無法進入武漢市開展工作。
上述公告表明,因突發的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上市公司出現了年報披露延遲或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等情況。據統計,湖北轄區A股公司家數為109家,而經營業務涉及武漢、湖北疫區以及海外市場的上市公司佔多數。
大所換小所只是個例
在新《證券法》調整證券、期貨許可證的規定之下,目前已有*ST新億聘任深圳堂堂會計師事務所的案例出現。鄧川認為,這可能只是個例,目前大面積出現的概率較低。
他認為,從理論上説雖然不需要許可證了,但上市公司的審計機構聘任行為本身也是一個重要信號,從“大所”換成“小所”,投資者產生質疑,上市公司將因此產生隱性成本。此外,品牌美譽度降低可能導致其未來融資成本上升,股價受到負面影響。因此,當前大量的非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想要承接上市公司審計業務,必須在審計質量和事務所品牌建設方面下功夫。鄧川表示,新《證券法》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的職責,並加大了處罰力度。如果會計師事務所認為上市公司存在“硬傷”,對其進行審計工作將加大自身風險,那就會不會承接該公司的審計業務。
新《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明確,違反相關規定的,沒收證券服務機構業務收入,並處以業務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業務收入或者業務收入不足50萬元的,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暫停或者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意味着,對會計師事務所違規的罰款上限大幅增長至業務收入10倍或500萬元,對簽字註冊會計師個人的罰款上限由原先10萬元大幅增長至200萬元。
此前,中國證監會通報的2019年審計與評估機構檢查情況顯示,審計評估機構在執業中主要存在關鍵程序執行不到位、重要證據獲取不充分、工作流於形式、審計意見類型不恰當等問題。
據初步統計,2018年度財報審計機構更換的披露原因中,因審計機構決定不再承接上市公司審計業務的案例只有1例,但截至今年4月22日的2019年度審計工作,這一情況增加到10例。“雖然絕對數量不多,但這也預示了未來的趨勢,審計機構主動不承接某些上市公司業務的情況會逐漸增加。”鄧川表示。
“反過來説,如果上市公司把一家相對沒那麼有名的會計師事務所換成一家知名大所,也會向市場傳遞正面信號。聲譽提升,研究表明有助於降低貸款或發債利率等。”鄧川説,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之後,注入資產的一方也會將原來“殼公司”的審計機構換掉,但這應該屬於正常的變更,注入資產的審計機構實質上沒有變化。
趙易告訴記者,長期服務企業的審計機構突然不承接業務,這其實也是一個負面信號,投資者應學會從中發現信息。
“延期披露”理性監管
今年4月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延期披露有關事項作出統一部署。隨後,證券交易所作出配套安排,在傳遞“應披盡披”原則的同時,明確對確實因疫情影響難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經審計年度報告的公司,允許其延期披露,但原則上應不晚於6月30日。
與此同時,交易所細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如《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延期披露公告及上網文件格式指引》顯示,公司應披露會計師事務所關於延期披露事項的專項意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核查公司與年度報告審計有關的事項是否屬實,並説明未能按期出具審計報告的原因、審計受限科目和程度、審計工作進展,以及為儘快完成審計工作已採取和擬採取措施,明確完成審計報告的時間。
2月17日,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專業委員會發出倡議,倡議之一是“上市公司不宜聘請無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經驗的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年報審計機構,以免未能按期披露年報”。理由為《證券法》生效至年報披露法定期限時間較短,再加之當前正處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而且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專業性強、複雜程度高,審計工作面臨較大挑戰。
2月21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發文《中注協積極應對新證券法實施》,其中提到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雙備案制。2月29日,中國證監會就《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鄧川表示,不僅是中介機構,新《證券法》也明確要求壓實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責任,上市公司也會盡量挑選優質的審計機構。所以,新《證券法》實施之後,為上市公司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僅不會“快速膨脹”,中長期來看反而可能會更加集中。
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