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國股票市場投資者狀況調查:自然人投資者行權意識有所提升

由 公松臣 發佈於 財經

  作者: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全國股票市場投資者狀況調查組

  調查組組長:劉慧蘭;調查組成員:肖蕊吳祖欣李靜張琦韓桃萬明皓張靖雯;作者單位: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國股票投資者數量達15975.24萬,較上年同期增長9.04%,其中自然人投資者佔比99.76%。日漸龐大的投資者羣體反映了我國廣大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財富管理需求,也對投資者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驗。較為科學地掌握我國投資者狀況,是有關各方進一步把握資本市場運行規律,精準開展投資者保護的基礎。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保基金公司”)作為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投資者保護專門機構,一直高度關注並持續觀測分析我國股票市場的投資者狀況,為立法機構、監管部門、自律組織、市場主體開展投資者保護工作提供依據。

  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17日,投保基金公司組織開展了“2019年度全國股票市場投資者狀況調查”。本次調查共收回有效問卷19.8萬份,參與調查者覆蓋自然人投資者(197658份)、一般機構投資者(613份)、專業機構投資者(188份),全部為市場活躍投資者,統計分佈特點符合總體特徵。調查顯示,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未呈根本性改變,但個人投資者行為特點繼續呈現積極變化,與此同時機構投資者作用凸顯,投資者選擇更加理性。主要結論如下。

  自然人投資者知識、經驗和行權意識有所提升

  自然人投資者證券知識水平有所提升。當問及投資者證券知識水平時,受調查投資者中屬於“新手上路”的佔15.3%;“對投資有基本認知”的佔48.6%,佔比最高;“對投資產品較為熟悉”和“對投資較為專業”的佔比合計為36.1%。

  與上一年度相比,屬於“新手上路”的佔比降低了13個百分點,屬於“對投資有基本認知”“對投資產品較為熟悉”和“對投資較為專業”的佔比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其中“對投資產品較為熟悉”的佔比提升9.1個百分點,提升程度最為明顯。2019年,自然人的整體證券知識水平有所提升,但仍有提升空間。

  自然人投資者的投資經驗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對於金融產品的投資經驗,受調查投資者曾購買過的金融產品前三位依次是股票及期貨(76.4%)、銀行理財產品(66.6%)、公募基金及證券公司或基金公司集合理財計劃(44.8%)等。與上一年度相比,曾購買過集合理財計劃和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的投資者佔比增長最快,由2018年的26.7%提升至2019年的44.8%,增長18.1個百分點;其次是股票、期貨等,由66.6%提升至76.4%;投資者對其餘各類型金融產品的投資經驗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與2018年相比,在股票投資中盈利的受調查自然人投資者比例由四分之一提升至半數以上,“10%~30%”為主要盈利區間。2019年,受調查投資者中股票投資盈利的合計佔比55.2%,盈虧持平的佔比17.6%,虧損的合計佔比27.2%。從各盈虧區間的投資者佔比來看,“盈利10%~30%”的投資者最多,佔比23.6%;其次是“盈虧持平”的投資者,佔比17.6%;“盈利10%以內”的投資者佔比次之,為16.6%。與上一年度相比,盈利的投資者比例由24.9%提升至55.2%。具體來看,盈利50%以上的投資者比例由3.5%提升至5%,盈利30%~50%的投資者比例由3.1%提升至10%,盈利10%~30%的比例由7.5%提升至23.6%,盈利10%以內的比例由10.8%提升至16.6%。

  受調查自然人投資者認為自身證券知識儲備及對市場的理解是決定其股票投資盈虧的最主要因素。在投資決策的方式上,67.1%的受調查投資者依靠自己的分析作出投資決策,佔比最多;根據朋友推介或跟着朋友投資的佔比16.5%;根據網上投資專家推介和接受投資顧問輔導的兩類投資者佔比合計不足兩成。與上一年度相比,自己分析決定投資策略的比例由72.9%降至67.1%,而傾向於接受投資顧問輔導的投資者比例由6.4%提升至10.1%。

  自然人投資者的行權意識有所提升。調查顯示,2019年行使過股東權利的受調查投資者佔比17.5%,與上一年度相比增加了4.4個百分點。從投資者行使的主要股東權利類型來看,決策參與權和知情權仍然是行使最多的兩項權利,同時受調查投資者行使決策參與權、撤銷請求權、建議質詢權、求償權的比例較上一年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在各項投資者保護工作措施中,明確市場規則並強化信息披露仍是受調查自然人投資者重點關注的方面。在列出的11項投資者保護工作中,“進一步明確市場規則,強化信息披露”是投資者認為最應明確和強調的方面,與上一年度調查結果一致。投資者對“增加上市公司分紅制度”“進一步強化投資者教育和宣傳引導”“修改完善退市制度”“強化證券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加大行政處罰限額”和“加強證券基金行業文化建設”的關注度也較高,均排在前六位。其他投資者保護舉措受到的關注度相對較低。

  一般機構投資者與自然人投資者的比較

  在平均持股時間上,受調查一般機構投資者要長於自然人投資者。從平均持股時間來看,受調查一般機構投資者的投資偏向中長期,平均持股時間在1~6個月的受調查者佔30.0%,6個月至1年的佔28.1%,1~3年的佔20.6%,3年以上的佔15.3%,而1個月以內的僅佔6.0%。對於自然人投資者,平均持股時間在1~6個月的受調查者佔32.8%,6個月至1年的佔24.6%,1~3年的佔17.4%,1個月以內的佔比14.3%,3年以上的佔10.9%。

  在買賣股票的操作風格上,一般機構投資者以長線為主,自然人投資者以中長線為主。在買賣股票的操作風格方面,55.5%的受調查一般機構投資者傾向於“價值投資、長線為主”,選擇“波段操作、中線為主”和“快進快出,短線為主”的佔比分別為29.5%和6.4%。自然人投資者傾向於以中長線投資為主,其中,38.1%的受調查自然人投資者傾向於“波段操作,中線為主”,佔比最高;35.2%傾向於“價值投資,長線為主”;傾向於“快進快出,短線為主”的受調查自然人投資者佔比17.9%。

  在槓桿使用方面,使用槓桿資金炒股的一般機構投資者和自然人投資者佔比均為三成左右。調查顯示,受調查一般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時使用槓桿資金的比例較低,僅27.6%的受調查者表示使用了槓桿資金,且槓桿資金佔本金的比例不高,基本在本金的50%以內。本次調查中使用槓桿資金炒股的自然人投資者佔比為29.1%;使用槓桿資金的比例未超過自有本金的投資者佔比為25.4%;使用槓桿資金的比例超過自有本金的投資者較少,僅佔3.7%。

  在止盈變現方面,一般機構投資者對於止盈變現的收益率區間選擇與自然人投資者差別不大。調查顯示,九成以上的受調查一般機構投資者表示投資股票盈利10%以上才會賣出變現,選擇在盈利10%~30%、30%~50%和50%以上時賣出變現的受調查者佔比分別為33.9%、36.2%和22.2%。受調查自然人投資者對於股票投資的盈利,多數選擇在10%~30%和30%~50%兩個盈利區間賣出變現,其選擇比例分別為38.8%和32.1%,合計佔比70.9%;在50%以上和10%以內兩個盈利區間賣出變現的投資者相對較少,分別佔比20.4%和8.7%。

  在投資目標方面,與自然人投資者相比,一般機構投資者更注重獲取中長期收益。調查結果顯示,受調查一般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目標多為獲取中長期收益,儘可能實現收益的穩定增長。具體而言,對於投資目標,58.6%的受調查者表示注重長期收益、希望穩定增長,只有6.0%的受調查者表示注重短期收益、追求高波動,餘下35.4%的受調查者表示投資目標介於前兩者之間。對於自然人投資者,51.6%的受調查自然人投資者表示“注重長期受益,希望穩定增長”,13%的受調查者表示“注重短期受益,追求高波動”,剩餘受調查者認為自己的投資目標介於上述兩者之間。

  一般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金融產品時最關注產品風險,而自然人投資者最關注收益率。本次調查中,受調查一般機構投資者表示在投資金融產品時主要考慮的因素是風險程度和收益率,且對風險程度的選擇佔比(73.6%)略高於對收益率的選擇佔比(69.0%),主要考慮投資期限和買賣便利度的佔比分別為17.6%和16.6%,而相關投資費用和最低投資額度則不是一般機構投資者考慮的主要因素,選擇比例很低。對於自然人投資者,78.5%的受調查者選擇“收益率”,54.1%的受調查者選擇“風險程度”。相比之下,“投資期限”“買賣的便利度”“相關的投資費用”和“最低投資額度”對投資者選擇投資品種的影響較小,選擇比例均較低。

  專業機構投資者的情況

  2019年專業機構投資者的盈利情況顯著高於一般機構投資者和自然人投資者。本次接受調查的188位專業機構投資者所在機構或所管理的產品2019年獲利情況良好,年度有盈利的機構或產品合計佔比高達91.4%,其中,盈利10%~30%的佔35.6%、盈利30%~50%的佔25.5%;年度盈虧持平的機構或產品佔5.9%,而年度虧損的合計佔比僅為2.7%。受調查一般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獲利情況較好,共有68.9%的受調查者表示盈利,其中盈利30%以內的佔到48.6%,21.9%的受調查者表示盈虧持平,表示虧損的受調查者僅佔9.2%。受調查自然人投資者中股票投資盈利的合計佔比55.2%。其中,“盈利10%~30%”的投資者最多,佔比23.6%;盈虧持平的佔比17.6%;虧損的合計佔比27.2%。

  宏觀經濟預期和行業基本面變化是影響專業機構投資者對市場預期的主要因素,在不同的市場預期下,專業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持倉情況存在明顯差異。受調查專業機構投資者普遍認為影響其所在機構對於市場整體預期的主要因素是“宏觀經濟預期”和“行業基本面變化”,選擇這兩項的佔比分別為62.2%和60.1%,而“場內外資金變化”“國際經濟金融環境”以及“技術指標”的選擇比例分別為21.8%、19.1%和14.9%。在預期市場未來處於不同階段時,受調查者所在機構或所管理產品的股票整體持倉倉位差異較大,預期市場走勢向好時則選擇高倉位的受調查者佔比較大,預期市場走勢不佳時則選擇低倉位的受調查者佔比較大。

  超四成受調查專業機構投資者所在機構或所管理的產品中股票投資金額佔比在80%以上,過半數重點配置了科技行業。受調查專業機構投資者中,其所在機構或所管理的產品中股票投資金額在各類型投資中佔比較大。其中股票投資金額佔比在80%以上的有44.1%,股票投資金額佔比在50%~80%的有28.2%,股票投資金額佔比在50%以下的合計為27.7%。受調查者所在機構或所管理的產品在2018年與2019年的重點配置行業基本一致,電子、計算機、通信等科技行業位列第一,醫藥生物次之,日常消費位列第三。有所區別的是,2018年機構對上述三個行業的配置相對均衡,而2019年機構對科技行業的配置更為集中,有一半的受調查機構在2019年均重點配置了科技行業。

  關於投資者保護的下一步展望

  做好資本市場投資端的研究。目前傳統的資本市場研究是以上市公司為核心,基於融資端的研究;針對投資者交易行為、心理預期、情緒因素等投資端的研究相對較少。為適應投資者保護工作的需要,我們應當加強投資者調查分析工作,不斷豐富投資者角度的研究分析方法和工具,更高效、精準地獲取基於投資端的第一手數據,進而在全面掌握投資者基本狀況的基礎上深入開展對投資者行為結構、情緒因素等方面的分析與研究,為完善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實現讓廣大人民羣眾財富保值增值的普惠金融提供助力。

  運用科技監管提升投資者保護效能。伴隨着以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應用為主要特徵的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我們需要科技監管的思維和前沿技術的運用來適應投資者保護新形勢的需要。一方面,需要立法、司法、行政以及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來實現投資者保護相關數據信息的融合,通過健全相關機制和建設投資者保護數據中心平台來實現信息和資源的共享;另一方面,要強化科技思維、提升技術能力,運用科技手段實現對投資者權益的精準維護,從而節約監管資源,提升投資者保護效能。

  本文源自中國金融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