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盤後,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中新”“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於5月1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簡稱“浙江證監局”)《關於對中新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之《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和《關於對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之《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決定書指出,中新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系*ST中新控股股東。截至2019年年報出具日,中新產業集團及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ST中新資金餘額6.62億元,目前尚未歸還。上述事項未按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對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浙江證監局還發現,公司業績預告修正不及時,決定書稱,2020年2月3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19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6.7億元至9.9億元。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將2019年度預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修正為虧損18億元至23億元。較預虧公告中披露的金額差異較大,公司未及時對2019年業績預告進行修正。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董事長陳德松、時任總經理江珍慧、時任財務總監許俊飛、時任董事會秘書盛偉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陳德松、江珍慧、許俊飛、盛偉建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要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積極督促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及時歸還佔用資金,結合還款及整改等情況於2020年5月31日前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