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銀保監會官方網站一次掛出9份行政處罰決定,8家銀行累計被處罰金額達1970萬元,6家國有大行全部在列,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分別被罰款270萬元、270萬元、260萬元、430萬元、230萬元、190萬元。
據中國新聞週刊統計,2020年銀保監會已累計掛出12份處罰決定,漏報理財產品數量、違規銷售保險產品等成為近期銀行違規重災區,其中農業銀行獨攬3份罰單,成違規次數最多的大型銀行。
大行違規嚴重
此次,銀保監會集中向6大國有銀行和兩家股份制銀行開刀,問題均是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系統的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這也是銀保監會推行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系統以來,首次對銀行數據報送問題開具罰單。
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系統主要是為了加強對銀行和保險行業的信息披露、數據監管,防範金融系統性風險。從目前的處罰原有緣由來看,銀行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是存在漏報、報錯相關信息,申報規範性、標準性不足等問題。
兩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中信銀行因理財產品數量漏報、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漏報、貿易融資業務漏報、分户賬明細記錄應報未報、分户賬賬户數據應報未報、關鍵且應報字段漏報或填報錯誤等6項違規,合計被罰160萬元;光大銀行因為分户賬明細記錄應報未報、關鍵且應報字段漏報或填報錯誤、向檢查組提供與事實不符的材料、賬户設置不能如實反映業務實際等4項違規,合計被罰160萬元。
據中國新聞週刊統計,光大銀行在今年5月份已被銀保監繫統4次處罰公示。
5月8日蘇州銀保監分局公佈兩張光大銀行罰單,光大銀行蘇州分行因為把貸款轉為結構性存款、用貼現資金轉存保證金後滾動申請銀行承兑匯票被罰款50萬元,其管理人員繆韌對上述違規負管理責任被開具罰單8萬元。5月11日,光大銀行濟寧分行因貸款資金迴流借款人,並繳存保證金辦理銀行承兑匯票,被濟寧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35萬元。
進入2020年,光大銀行的累計罰單已達6張。
2020年1月9日,銀保監會嘉興監管分局第1號罰單開給了光大銀行嘉興分行,因其虛增存貸款,違反商業銀行法,被處罰款罰款60萬元。2020年2月17日,光大銀行黑龍江分行因開展二手房網上資金託管業務,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黑龍江銀保監局罰款50萬元。
光大銀行因為內控管理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以類信貸業務收費或提供質價不符的服務、違規銷售理財產品、修改理財合同文本或誤導方式違規銷售理財產品、同業投資違規接受擔保、通過同業投資或貸款虛增存款規模、支付清算業務違規等原因,近兩年來已成為被罰較為嚴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2018年以來每年被罰款均高達數百萬元。
而此次銀保監會再度集中出手,光大銀行的違規事項排不上主角,相比上述股份制銀行,作為全國銀行標杆的6大國有銀行違規事項更多,全部存在資金交易信息漏報嚴重、分户賬明細記錄應報未報、分户賬賬户數據應報未報、關鍵且應報字段漏報或填報錯誤等違規。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上述股份制銀行,作為全國銀行標杆的6大國有銀行違規事項更多,全部存在資金交易信息漏報嚴重、分户賬明細記錄應報未報、分户賬賬户數據應報未報、關鍵且應報字段漏報或填報錯誤等違規。
銀保監會官網截圖
此外,郵政銀行還存在貸款核銷業務漏報或錯報、貿易融資業務漏報、錯報總賬會計數據等3項違規;建設銀行還存在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漏報、銀行承兑匯票業務漏報、貿易融資業務漏報和錯報等3事項違規;工商銀行違規事項還包括理財產品數量漏報、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漏報、貸款核銷業務漏報、委託貸款業務應報未報等4項;交通銀行還存在理財產品數量漏報、貿易融資業務漏報、信貸業務擔保合同漏報3項;中國銀行存在理財產品數量漏報、貿易融資業務漏報兩項違規。
農業銀行成為違規最多的國有大行,連吃兩張罰單。
除上述4個違規事項,農業銀行還存在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漏報、貿易融資業務漏報、“兩會一層”境外機構管理履職不到位、國別風險管理不滿足監管要求、信貸資金被挪用作保證金、未將集團成員納入集團客户統一授信管理等6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款430萬元。
北京一股份制銀行內部人士向中國新聞週刊稱,國家高度重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強對銀行、保險的監管,大數據監管系統是高效措施之一,但數據治理還沒有得到銀行的足夠重視,此前多是商業銀行報送質量不高、數據質量差等問題,6大國有銀行全部曝出不規範、違規等問題,再次説明此項監管需要加強。
業界分析聲音稱,監管層對數據報送問題直接向國有大行開刀,是在亮明銀行數據治理嚴監管態度。2018年,銀保監會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明確了監管機構的監管責任、監管方式和監管要求,監管機構可依法採取其他相應監管措施及實施行政處罰。此次,集中處罰國有大行,正是落實政策的體現。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向媒體點評稱,此次銀行吃罰單反映出銀行可能對數據系統未引起足夠重視,也説明監管部門加大數據監管的力度。未來,在大數據時代,監管部門可能更注重數據的監管,包括數據安全、數據質量。
公開信息顯示,此前銀保監會的數據治理多是向保險公司開刀,而今年以來,處罰已覆蓋銀行和保險行業,中國農業銀行成為被罰次數最多的銀行,其違規事項不僅在銀行領域,保險業務同樣領到罰單。
農行獨攬三份
銀保監會官網顯示,4月22日,銀保監罰決字2020年第11號、12號罰單全部給了農業銀行,因為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系統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而3月曝出的罰單信息,農業銀行在保險領域的違規違法更為嚴重。
2020年3月18日,銀保監會公示的今年前3號罰單全部涉及保險業務,農業銀行和郵政銀行、中國人保同時被處罰,第2、3號罰單指出郵政銀行、農業銀行的保險業務存在多項違規違法。
根據銀保監會對農業銀行涉嫌違法一案的立案調查、審理,農業銀行保險業務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虛假代理保險業務。
銀保監會指出,農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存在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農業銀行保險銷售人員在保險銷售過程中,存在未出示投保單等相關文書材料,視頻中無消費者簽字過程;未出示展業證或身份證明;未向投保人宣讀或未完整宣讀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未提醒消費者如實填寫投保信息及不如實填寫的後果;未介紹產品責任等基本信息;未在鏡頭前清晰展示投保單等相關文書材料,視頻中未清晰展示消費者簽名。
更令人詫異的是,2017年11月1日,監管層開始執行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農業銀行於2017年11月根據原銀監會相關規定修訂並下發了《中國農業銀行網點銷售專區及錄音錄像管理辦法》,但其中對涉及保險業務的可回溯要求幾乎未作明確規定。
直到2018年9月,農業銀行才修訂並下發了《中國農業銀行網點銷售專區、錄音錄像及產品信息查詢平台管理辦法》,對保險業務營銷關鍵環節、錄音錄像資料保存時間等相關方面制度進行了完善。同時,其未將可回溯制度落實情況納入總行統一制定的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可回溯制度執行過程中,農業銀行存在保險銷售質檢結果與保險公司交互不足,其代銷保險業務的可回溯視頻質檢工作由農業銀行自行開展,質檢結果由一級分行反饋給合作保險公司的省級機構,總行對相關情況缺乏掌握,因此可回溯基礎管理並不到位。
2018年1月至10月期間,農業銀行代理的中國人保保險業務中,農業銀行自行抽查質檢2814件,不合格184件,其中補錄後合格151件,最終不合格33件,僅有1976件質檢結果向中國人保壽險進行了反饋,其餘部分可回溯視頻質檢結果並未反饋給保險公司。
農業銀行甚至敢於虛假代理保險業務。經查,農業銀行安陽縣支行、農業銀行鞏義市支行、農業銀行平頂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中國人保壽險涉及可回溯的保險業務,未通過農業銀行系統錄製可回溯視頻,均由中國人保壽險的銷售人員錄製可回溯視頻,並由中國人保壽險質檢。
上述業務在中國人保壽險核心業務系統中錄入的保單銷售人員為中國人保壽險銷售人員,經辦人員為農業銀行工作人員,而農業銀行將其作為自己代理渠道業務收取手續費。
因為保險業務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基礎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視頻質檢結果未反饋給保險公司、可回溯資料不符合監管規定等行為,農業銀行總行被罰款50萬元。
其存在虛假代理業務行為的農業銀行安陽縣支行被罰款50萬元,農業銀行鞏義市支行被罰款50萬元,農業銀行平頂山湛河支行被罰款50萬元。
2020年3月份、4月份,農業銀行已連續吃到銀保監會3張罰單,累計被罰金額高達630萬元,成為被罰次數和被罰款金額最多的國有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