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ST康美遭維權:被指推“欺騙”性股票激勵 計劃8個月前終止但遲遲未回購
財聯社(廣東,記者 徐學成)訊,5月9日上午,因ST康美(600518.SH)終止相關股票激勵計劃後未履行回購義務,多名員工(部分為前員工)來到位於深圳市福田區下梅林秦科路三號的公司總部表示“抗議”。
ST康美於2017年10月28日披露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下簡稱激勵計劃)顯示,公司計劃向641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843萬股,授予價格為10.57元,公司亦同時制定了相應的考核標準。2019年8月,ST康美被證監會認定為財務造假,上述激勵計劃也隨之被終止。
據一位ST康美員工(亦是激勵計劃的授予對象之一)透露,激勵計劃終止至今,ST康美方面始終未履行回購義務,對於回購價格,雙方亦存在較大分歧。記者就此向ST康美致電,併發出了採訪函,但截至發稿前未獲回覆。
尚未按授予價格回購股票
曾榮(化名)原是ST康美下屬子公司的一名員工,亦是上述激勵計劃的授予對象。據她透露,2017年11月,她收到ST康美的激勵計劃方案,並以10.57元/股的價格,認購了3萬股。當年12月份,曾榮將共計31.71萬元的認購款交至公司。
2019年8月3日,ST康美髮布公告,終止了上述激勵計劃。但截至目前,ST康美方面並未有任何回購股權的動作。
據曾榮提供的現場照片及視頻,5月9日上午,有數十名ST康美的員工或前員工來到了公司總部門前,對其不履行回購義務的行為表示“抗議”。截至記者發稿前,雙方仍在交涉中。
ST康美披露的相關公告顯示,2017年10月28日,公司發佈激勵計劃草案,計劃向641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843萬股,授予價格為10.57元。同時,方案明確指出,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滿12個月後,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可以在未來36個月內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而解除限售條件則是:以2016年的業績為基準,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營業收入較2016年的增長率不低於15%、30%、45%。與此同時,“回購註銷”條款則顯示,“除本激勵計劃另有約定外,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但根據本計劃需對回購數量及回購價格進行調整的除外”。
在2019年8月3日披露的公告中,ST康美終止了上述激勵計劃,並表示公司將“妥善完成股權激勵計劃的回購註銷工作,具體回購註銷安排,公司將另行公告”。
在激勵計劃被終止後,曾榮和其他授予對象皆希望公司按照授予價格回購股票,但截至目前未得到上市公司的認同。據曾榮透露,ST康美相關負責人曾多次在公司內部會議上表示,公司未履行回購是因為“上交所不同意公司按照授予價格回購,而希望以市價回購”,從而導致回購事宜無法推進。
對此,財聯社記者於5月9日撥打了ST康美電話,併發出了採訪函,但截至發稿前未獲回覆。截至5月8日收盤,ST康美報2.77元,股價較激勵方案授予價格10.57元,已跌去約74%。
被指推“欺騙”性股權激勵
在曾榮看來,ST康美所謂的股權激勵計劃,實際上是公司在明知自身財務造假的背景下,給數百名員工設下的一個“騙局”。
2018年12月28日,ST康美收到《調查通知書》(編號:粵證調查通字180199號),因涉嫌信批違規,遭到證監立案調查。2019年8月16日,調查結果出爐,ST康美及相關當事人同時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9〕119號)。
根據調查結果,ST康美在《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及營業利潤,以及在多個年度存在虛假記載、虛增數據等情形。
而ST康美方面終止上述激勵計劃,正是在調查結果出爐、被認定為財務造假數日之前,其理由亦是因為被立案調查以及2018年財報被出具非標意見。
鑑於此,曾榮等授予對象認為,證監會認定的ST康美財務造假的報告期正好覆蓋激勵計劃的業績考核期,公司在財務造假的前提下推出股票激勵方案,並因此無法滿足考核指標,實屬“欺騙”員工的行為。
根據曾榮提供的信息,該激勵計劃授予的對象多為年收入6萬到20萬元的普通員工,支付認購款耗費了員工的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積蓄。因ST康美未及時回購股票,給大部分授予對象的生活已造成較大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