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9日電 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 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關於切實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以下統稱兩個《通知》)。兩個《通知》明確了銷售能力分級的監管要求,推動銷售人員銷售能力分級工作,督促保險機構綜合考察從業人員學歷水平、從業年限、保險產品知識、誠信記錄等情況,推進從業人員銷售能力資質建設。
資料圖: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兩個《通知》是在《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估人三部監管規章等法律法規框架下,緊密結合2019年在從業人員清核中發現的問題,緊扣保險機構管理責任這個關鍵點,對保險機構主體責任的條分細捋和明晰化。
《關於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 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確立了落實法律責任、管理責任的基本原則,提出了健全管理架構體系、杜絕銷售人員“帶病”入崗、持續提升銷售人員職業素養、建設銷售人員銷售能力分級體系、建立銷售人員隊伍誠信體系、持續治理銷售人員數據質量、依法嚴厲處罰和嚴肅責任追究等八項任務。
《關於切實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針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特點和市場定位,從全面承擔管理主體責任、加強統籌管理、嚴格招錄管理、嚴格培訓管理、建立銷售能力分級體系、嚴格誠信管理、夯實基礎管理、嚴格監管監督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兩個《通知》主旨都是強調保險機構對保險銷售服務等保險從業人員依法承擔從業人員相應業務活動的法律責任,強調保險機構在法律責任前提下所產生的對這些從業人員的管理主體責任,強調保險機構對這些從業人員的全過程、全環節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