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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擬增發收購控股股東所持泰禾人壽全部股權

由 都超英 發佈於 財經

來源: 澎湃新聞網

4月28日早間,泰禾集團(000732.SZ)公告,自4月28日上午開市起停牌,擬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控股股東泰禾投資持有的永興達企業100%股權。預計在不超過10個交易日的時間內披露此次交易方案。
永興達旗下擁有泰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香港)100%股權和泰禾人壽保險(澳門)有限公司99.85%的股權(以下合併簡稱為“泰禾人壽”)。
泰禾集團稱,泰禾人壽從事保險業務,此次收購有助於公司充分發揮協同優勢。
公告顯示,永興達為一家在香港註冊並存續的企業,泰禾投資持有其全部股權。永興達通過持有泰禾投資(百慕大)有限公司100%股權的方式,間接持有泰禾人壽保險(澳門)公司99.85%的股權以及泰禾人壽保險(香港)100%股權。
目前,永興達所持有的資產權屬清晰,不存在質押、凍結等影響交易的情形。
2017年6月19日,泰禾集團、泰禾投資董事長黃其森、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副主席王祖興出席簽約儀式,正式宣告泰禾以106億港元完成收購大新金融集團旗下的壽險業務,並與旗下大新銀行有限公司簽訂了15年獨家銀保協議。
當時資料顯示,為了收購大新金融集團的保險業務,泰禾付出了不小的代價。其中,香港股份的代價包括基礎代價77.83億港元及香港基礎代價從截止日期起至完成日期止期間按年利率2.5%計算的利息。而澳門股份的代價構成與香港部分如出一轍,只不過澳門的基礎代價為2.17億港元。泰禾集團當時在官微公佈,該筆收購的總代價為106億港元。
2017年11月24日,泰禾集團在香港宣佈,將其此前收購的香港大新人壽更名為“泰禾人壽”。
目前,泰禾集團子公司東莞市金澤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以及泰禾集團及實際控制人黃其森被列為了失信被執行人。
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原因則是泰禾集團子公司金澤置業與西藏信託有限公司簽訂《貸款合同》,西藏信託向東莞金澤置業發放貸款8億元,用於項目開發。
西藏信託向東莞金澤置業發放的這筆8億元貸款,期限為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 借款人根據項目公司銷售及開發進度分期償還全部本金。由泰禾集團、黃其森為前述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公司擔保事項公告編號:2016-78 號)。
2019年10月,西藏信託為了維護其貸款安全,根據貸款合同中的相關約定,向東莞金澤置業及其所有股東、擔保方提起了訴訟。2019年12月31日,原告被告達成調解,調解書約定,東莞金澤置業應於2020年1月15日前償還6000萬元本金及473.73萬元利息,應於 2020年3月31日前償還1000萬元本金及利息,剩餘款項在2020年8月31日前分期償還。
達成調解後,借款人於2020年1月支付本金共計1000萬元,但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東莞金澤置業無項目銷售回款,導致調解未執行完全,西藏信託遂於2020年4月1日申請執行,項目公司以及為該項債務提供擔保的泰禾集團及黃其森承擔連帶責任而被列為被執行人。
泰禾集團在26日的公告中表示,目前隨着疫情的逐步緩解,項目公司東莞金澤置業正加緊銷售,促進回款, 爭取利用項目銷售回款儘快償還應付本金及利息。同時,項目公司和泰禾集團正在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協商解決方案,截至目前已經初步形成和解方案,爭取儘快完成刪除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停牌前,泰禾集團報4.4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