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體針對康美藥業和瑞幸咖啡造假一案進行了很多的比對分析,康美藥業處罰合不合理究竟該不該退市成為市場熱門話題。
瑞幸咖啡因為渾水做空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董事會成立了一個特別調查委員會,調查發現,公司2019年二季度至四季度期間,偽造了22億元人民幣的交易額,美國納斯達克交易所雷厲風行做出了一個必須摘牌的決定,雖然瑞幸咖啡可以召開聽證會,瑞幸咖啡翻牌概率並不大;康美藥業因大約300億元不翼而飛,證監會最終認定,2016年至2018年期間,康美藥業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91.28億元,累計虛增營業利潤41.01億元,累計多計利息收入5.1億元,同期,康美藥業還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86.8億元。
證監會認定康美藥業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行為,惡意欺騙投資者,影響極為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措辭十分嚴厲,可見康美藥業性質是非常惡劣的,康美藥業也曾經公告公司因立案調查事宜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將面臨強制退市風險,可是證監會僅僅做出了60萬元罰款,處罰結果一出,股價應聲漲停,引發輿論譁然,紛紛拿康美藥業和瑞幸咖啡相比,感嘆康美藥業在A股上市的是非常幸運的,就在於康美藥業已經基本上避免了重大違法違規退市的命運,之所以康美藥業能夠逃避退市命運,在於2016年-2018年追溯以後沒有出現連續三年虧損,最近證監會回應康美藥業處罰,“行政處罰不會是本案終點,證監會將繼續配合司法機關對康美藥業案進行查處,相關人員將受到刑事追責。”也沒有提到退市問題,可見康美藥業退市擔憂基本上可以消除。
市場質疑關鍵在於瑞幸咖啡虛增22億元交易僅僅一個多月就被摘牌,美國打擊財務造假的決心,瑞幸咖啡虛增利潤40餘億元性質遠比瑞幸咖啡嚴重得多,可是僅僅處罰60萬元,大概率逃脱了退市命運,這種巨大的差異讓市場感到不可思議,都是造假財務造假就可以命運迥異。
證監會多次強調財務造假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就康美藥業處罰而言,證監會認為康美案違法行為發生時,《證券法》尚未修改,財務造假的行政責任偏低,60萬元罰款已是法律規定的上限,證監會只能在法定範圍內追責,這是對的,依法治市下要秉承法不溯及既往,但是監管部門多次強調退市制度已經法制化市場化制度化,執法機關是不是忽略了另一個法律條文。
18年11月16日,為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滬深交易所正式發佈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其中第二條規定,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接下來進一步闡明上市公司重大違法情形是指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其股票本應被終止上市。雖然財務指標追溯沒有觸及退市機制,但是根據證監會説法,康美藥業“惡意欺騙投資者,影響極為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是不是屬於《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因為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下,對法律條文的理解還真的不好判斷,有關規定缺少量化標準,這全靠自由裁量權來裁定,另外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發現重大違法違規的字眼,是不是康美藥業財務造假不屬於重大違規違法序列?
重大違法違規退市曾經被市場認為是開啓了退市制度新里程,可是自從《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頒佈以來,我記憶當中只有一家公司觸及該辦法而退市退市,這一制度也就沒有發揮多大作用,在遏制市場違規違法方面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這是令人遺憾的地方。
資本市場執法在於公平,在康美藥業以前,我記憶當中沒有財務造假公司觸及重大違規違法情形退市,如果康美藥業同樣沒有觸及重大違規違法退市情形而退市,未來有財務造假信息披露公司觸及重大違規違法退市情形而退市,就會造成執法的不公,容易引發市場異議。
資本市場是一個利益場,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因此需要制定相關的法規制度,但是制度法規是死的,只有發揮出執法者的主觀能動性,法規法律才能發揮出作用,才能打擊違規違法行為,如果束之高閣,法律法規總是睡大覺,再嚴厲的法律法規也是無益於市場健康發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