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發獨家調查報道,指出口罩頭盔“雙概念股”國立科技的化工貿易業務中,多個客户與供應商同屬廣東鑽達石油化工集團,但此前在面對深交所問詢時未充分披露;同時,一條交易鏈上的三個環節都出現了貿易商,不符合當下化工貿易行業的慣例。
今日晚間,深交所向國立科技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就化工貿易業務中多個客户與供應商同屬一集團等問題進行核實説明,並問詢此前信披是否準確、完整,相關貿易業務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是否實質上構成對外提供財務資助。
深交所在關注函中指出:“有媒體報道提及你公司上述客户與供應商同屬廣東鑽達石油化工集團,鑽達集團網站亦將上述主體列為旗下公司。我部對此表示關注。”
深交所問詢公司信披是否準確
今年6月,深交所曾就是否存在客户同為供應商的情況,對國立科技進行問詢,而國立科技在回函中指出,“除了客户之一與供應商之一同屬自然人柯永進控制,貿易業務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客户同時作為公司供應商的情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方調查,並於7月27日刊發獨家調查報道《口罩頭盔“雙概念股”國立科技業績疑雲:貿易收入猛增6倍,五家客户及供應商竟是“一家人”?》,指出國立科技客户同時為供應商的情況,遠不止其披露的那麼簡單。
記者通過現場調查、員工採訪、公開資料梳理,發現國立科技的化工貿易業務中,有三家客户與兩家供應商同屬柯永進擔任董事長的鑽達集團,在鑽達集團的官網、官方微信公眾號或宣傳片中均被表述為鑽達集團下屬企業,甚至有部分公司還在一起辦公,在註冊地址、聯繫方式、股權關係、業務經營方面有重疊之處。
巧合的是,這些供應商和客户與國立科技交易的產品均為二甲苯。根據記者調查情況,國立科技的部分客户和供應商相識,甚至可能存在供應商同時為客户的情況,但其客户在採購二甲苯時卻願意多通過國立科技這一道環節、增加流轉成本,業務模式十分蹊蹺。
8月28日晚間,深交所對國立科技下發關注函,就《每日經濟新聞》上述報道中的問題,要求公司進行核實説明。
深交所追問:“你公司二甲苯貿易業務客户、供應商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關聯關係,其人員、資產、財務、經濟決策是否相互獨立,柯永進或鑽達集團是否能夠對你公司相關客户和供應商實施最終控制。”
同時,深交所也要求公司説明開展二甲苯貿易業務的原因,與現有業務的聯繫,主要客户及供應商註冊地址相近、人員及聯繫方式相同、屬於同一企業集團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對供應商及客户的選擇是否獨立,供應商及客户是否存在綁定關係。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公司説明此前回函中,對主要客户、供應商關聯關係的披露是否準確、完整。
是否具備商業實質?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調查報道顯示,上述三家客户和兩家供應商,大部分都為貿易商。這意味着,在通過國立科技的這條二甲苯交易鏈條中,三個環節都出現了貿易商的角色。在大宗商品價格透明、交易鏈條縮短的趨勢下,這種層層加價的冗長鏈條顯然不符合行業慣例。
對此,深交所在關注函中要求國立科技説明二甲苯貿易業務的主要客户和供應商是否為經銷商,如是,請説明供應商及客户均為經銷商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貿易業務是否具有商業實質。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還追問道:“相關業務是否實質上構成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同時,深交所也要求公司逐筆列示2019年二甲苯貿易業務銷售及對應採購合同的簽署時間,採購及銷售數量、金額,採購及銷售商品簽收時間,收付款日期,定價依據及公允性;説明與供應商及客户的結算方式及結算週期,量化説明相關業務對你公司現金流量的影響,結合客户、供應商的履約能力説明相關預付款項、應收款項是否存在減值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