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截止2008年9月4日,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8452億元人民幣,四川損失最為嚴重,佔到了總損失的91.3%,甘肅佔到總損失的5.8%,陝西佔到總損失的2.9%。
截止2008年9月25日,四川汶川地震已確認有69227人死亡,失蹤的有17923人,共計約有8萬死難和失蹤者,那麼這些人的銀行存款和貸款,最後又是怎麼處理的?祖國的做法讓人稱讚。
首先我們瞭解一下銀行的歷史,1580年,世界上最早的銀行威尼斯銀行成立,之後各國也相繼成立了銀行,現代銀行是在17世紀60年代末出現的,負責為客户存款等。
在我國,首次使用銀行名稱的國內銀行是“中國通商銀行”,成立於1897年5月,1905年創辦的“户部銀行”是我國最早的國家銀行,後稱“大清銀行”,辛亥革命後改組為“中國銀行”。
銀行已經有很長的發展歷史,管理方面也已經非常完善,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銀行也會破產,銀行破產最高賠償金額為本息合計50萬元,如果你在一家銀行存了50萬元以上的金額,該銀行破產後你將獲得50萬元的賠償,其餘部分則要看銀行的清算情況了。
但如果是儲户不幸去世,他存入銀行的錢會按照法律,讓儲户的第一繼承人繼承,要是儲户沒有繼承人,我國也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儲户的銀行存款在沒有繼承人繼承的情況下,這部分錢就會“借”給銀行所用,它並不會成為銀行的財產,銀行方面按照法律規定保障死者的合法權益。
汶川地震的遇害者的銀行存款,首先也是考慮他有沒有繼承人繼承,第一繼承人按照相關程序,準備材料,並能夠繼承這筆財產,但如果遇害者並沒有繼承人可以繼承財產,那麼他的存款將會歸國有,由國家安排在災後的重建。
對於失蹤者的銀行存款,依然是屬於失蹤者的,並不會被繼承人,但也有一個期限,超過該期限,失蹤者依然處在失蹤狀態,那麼他的存款會成為了“沉眠存款”,而後過一個期限,並會劃歸國家所有,用在公共事業。
至於汶川地震死難者和失蹤者的貸款,就會成為了壞賬,但即使死難者和失蹤者有繼承人,繼承人已經非常不幸,這筆貸款也不會落到繼承人的身上,銀行方面會視為特殊情況處理。
汶川地震對於我國很多人來説都是一場大的災禍,不過也處處有感動人心的事情發生,自古以來我國便是禮儀之邦,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也處處在人民服務,以民為重。
現今汶川已不再是地震發生後的模樣,重生後的汶川在各方面都已展示出了自己的生機,但人們也不曾忘記汶川地震,災害發生後,向前走是必然,而不忘災難則是提醒我們要珍惜當下,雖然錢能夠解決我們的經濟問題,但也總有比錢更重要的東西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