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廈門證監局披露了蔣華偉、朱瓊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時任盾安集團下屬如山資本投資經理蔣華偉、時任如山資本副總經理朱瓊在獲悉盾安集團債務危機事項後,集中、清倉、虧損賣出盾安環境和江南化工股票,共計避免損失872.28萬元。如今,廈門證監局對二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共計近2500萬元。
2018年5月初,盾安集團被媒體爆出出現流動性困難,各項有息負債超過450億元后,震驚資本市場。然而當市場目光聚焦盾安集團債務問題及旗下上市公司盾安環境和江南化工時,其實內幕交易已經悄悄發生。
為償還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24日累計兩筆合計22億元到期債券,盾安集團計劃於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5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兩筆額度分別為12億元、10億元超短期融資券。其中該筆12億元超短期融資券對盾安集團影響重大,如果發行失敗將引發盾安集團債務危機。然而,截至2018年4月24日11時,盾安集團未能完成募集,該筆超短期融資券發行失敗。
2018年4月24日晚,盾安集團法定代表人姚某義召集盾安集團管理層開會研究應對盾安集團債務危機,會議決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報告盾安集團債務危機情況。時任盾安集團下屬浙江如山匯金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如山資本)投資經理蔣華偉(姚某義妻弟媳)參加了本次會議。
2018年5月3日、5月4日,盾安集團下屬公司江南化工、盾安環境分別發佈了公告,稱盾安集團若無法妥善解決債務清償問題,存在公司控制權變更的可能。
因此,盾安集團債務危機事項,在依法公開前屬於內幕信息。周某(盾安集團資金部部長)、姚某義、蔣華偉為內幕信息知情人,三人知悉時間分別不晚於2018年4月24日12時、14時和23時。另外,廈門證監局調查發現,時任如山資本副總經理朱瓊與前述內幕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均存在聯絡接觸。
於是,當如山資本投資經理蔣華偉、如山資本副總經理朱瓊在獲悉內幕信息後,便在2018年4月24日、25日和26日,集中、清倉、虧損賣出盾安環境和江南化工股票,共計避免損失872.28萬元。
那麼,上述二人內幕交易的細節是怎樣的呢?
根據廈門證監局披露,2018年4月25日,蔣華偉通過本人電腦操作周某軍(蔣華偉丈夫)證券賬户,賣出“盾安環境”125萬股,成交金額815.88萬元,避免損失336.63萬元。賣出“盾安環境”所得資金轉出至蔣華偉名下銀行賬户。
朱瓊則是在2018年4月24日和25日操作“項某榮”“裘某鋒”證券賬户交易“盾安環境”。據瞭解,項某榮系姚某義朋友弟弟,裘某鋒系姚某義朋友。賬户資金系項某榮、裘某鋒兩人自有資金。二人口頭委託姚某義代管賬户,但未約定收益分成,姚某義指派朱瓊管理兩賬户。
2018年4月24日14時13分至4月25日9時37分,朱瓊操作“裘某鋒”證券賬户集中、清倉、虧損賣出“盾安環境”73.74萬股,成交金額485.56萬元,避免損失202.87萬元。2018年4月25日10時06分至10時23分,朱瓊操作“項某榮”證券賬户,集中、清倉、虧損賣出“盾安環境”99.50萬股,成交金額651.49萬元,避免損失269.92萬元。兩賬户賣出意志堅決,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
此外,2018年4月26日10時25分至11時26分,朱瓊操作“宣某飛”證券賬户(宣某飛系蔣華偉兄嫂,該賬户資金來源於蔣華偉,由蔣華偉實際控制,並由朱瓊管理操作)集中、清倉、虧損賣出“江南化工”214.99萬股,成交金額1191.70萬元,避免損失68.86萬元。
然而,當時避免損失的金額如今不僅全部“泡湯”,還面臨更多的處罰,雖然二人均提出了申辯理由,但廈門證監局均認為理由不能成立。今日,廈門證監局披露公告稱,沒收蔣華偉違法所得391.72萬元,並處以罰款1120.06萬元;沒收朱瓊違法所得486.57萬元,並處以罰款500.34萬元。上述二人共計罰沒2498.6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