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户端北京6月13日電(謝藝觀)創業板註冊制重磅來襲!6月15日起,深交所將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
12日晚間,證監會發布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制度規則;深交所正式發佈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這次在審核、發行承銷、交易等方面都做了哪些調整?來看一下。
深交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信息公開網站已經上線。
明確相關審核程序、時間
——首發審核五大環節
首發審核中,主要有受理、問詢與恢復、中止與恢復審核、上市委審議、提交註冊五個環節。受理和審核全流程電子化和全流程公開。
——審核時限“三個月”
落實新《證券法》相關規定,明確“三個月”的審核時限要求;將上市委會議通知時間由會議召開7個工作日前改為5個自然日前,進一步提高審核效率。
完善發行承銷機制
——面向專業機構投資者詢價
首次公開發行詢價對象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類專業機構投資者。
——保留直接定價方式
發行數量2000萬股(份)以下且無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盈利企業,可直接定價確定發行價格。
——提高新股網下發行比例
將網下初始發行比例調高10%;五類中長期資金網下優化配售比例提高到70%。
——設置限售期
設置限售期引導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採用搖號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對一定比例的網下發行證券設置不少於6個月的限售期。
完善交易類規則
——漲跌幅限制由10%放寬至20%
將股票、相關基金漲跌幅限制比例由10%放寬至20%;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漲跌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鐘。
——提高單筆最高申報數量
限價申報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調整至30萬股,市價申報調整至15萬股;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置上下2%的有限競價範圍;註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暫不作為股票質押回購及約定購回交易標的證券。
——優化股份減持制度
明確未盈利企業減持要求,豐富減持方式,適當延長未盈利企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的持股鎖定期,增加上市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下,特定主體禁止減持的規定。
健全上市、退市機制
——原則上不支持房地產等在創業板上市
堅守創業板定位,結合以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為主的板塊特徵,設置行業負面清單,原則上不支持房地產等傳統行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明確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業負面清單中傳統企業,仍可在創業板上市。
——調整市值退市指標
將市值退市指標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完善財務類退市標準,公司因觸及財務類指標被實施*ST後,下一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將被終止上市。
——完善紅籌企業上市及退市條件
調整紅籌企業股本總額及股權結構上市條件,明確股本總額按股份總數、存託憑證份數計算,明確上市條件關於“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標準;調整紅籌企業交易類退市相關標準。
加強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
——調整有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信披指標閾值
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當日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當日換手率由20%調整為30%。
——調整交易異常波動指標
將連續3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等。
——增加嚴重異動波動指標
主要是連續10個交易日內3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情況;連續10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或-50%;連續30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或-70%等。
新增股票特殊標識
對尚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和協議控制架構企業分別新增特殊標識“U”“W”“V”。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股票及存託憑證上市首日證券簡稱首位字母為“N”;上市後次日至第五日,其證券簡稱首位字母為“C”。(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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