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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金保險銷售公司違法遭罰 聘無任職資格人員任高管

由 公冶爾藍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2日訊 今日,銀保監會網站公佈的大連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大銀保監罰決字〔2020〕24號、大銀保監罰決字〔2020〕25號)顯示,網金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金保險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高管。 

  2020年4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大連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對網金保險公司罰款人民幣3萬元。 

  此外,於善鵬對網金保險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高管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同日,中國銀保監會大連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於善鵬予以警告並罰款人民幣2萬元。 

  天眼查顯示,網金保險公司於2012年5月14日正式成立,總部選址大連,公司註冊資本5000萬元。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創匯盈財富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各持有網金保險公司40%股份,並列第一大股東。此外,上海晟拓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網金保險公司20%股份。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