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頻閃紅燈惹怒監管 兆新股份離退市有多遠?
4月27日起,兆新股份正式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為“*ST兆新”(文中稱“兆新股份”),漲跌幅限制為5%。今日一開盤,兆新股份毫無懸念地跌停了,僅剩1.5元。
兆新股份“披星戴帽”的原因,根據相關公告解釋,是其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均為負值,且2019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下稱“中勤萬信”)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不過,這份“非標”年報最離奇之處,是多位公司董監高聲明無法保證年報真實性,“開創”了信披歷史。更令人詫異的是,其中的大多數董監高早在年報公佈前,就已經因個人原因遞交了辭職申請。
圖片來源:兆新股份2019年年報
昨日深夜,深交所發表聲明,高度關注兆新股份年度報告,要求董監高勤勉履職。而同日,深圳證監局也將對其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要求兆新股份在法定限期內(今年4月30日)重新編制年報並披露,否則可能在6個月後被終止上市。今日,一位華南地區前外部審計人士對時代財經説,本月底前再重新編制一份年報,幾乎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時代財經也就此向兆新股份公開郵箱發送了郵件,截止發稿,尚未獲得回覆。
難以逃責
這份奇葩年報非常吸引眼球。
“可能是大家‘鬧翻了’,都希望能撇清責任。”4月26日,針對兆新股份董監高對年報“反水”的事件,一位市場人士對時代財經説。
不過,深交所昨晚的公告粉碎了這個“幻想”。在聲明中,深交所指出,“董監高的異議行為不代表其已經勤勉地履行職責,不等於其可以免除責任,對於未忠實勤勉履行義務的,本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回顧兆新股份2019年年報,該公司的董事會均對年報作出不保證聲明,但除了三張棄權票外,其餘董事會成員均同意披露年報。
4月27日,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資深顧問、法學博士黃江東對時代財經分析稱,在新《證券法》賦予董監高異議權的情形下,董監高作出的不保證聲明後的法律效力,需要分開來看。
黃江東稱,“董監高作出了不保證聲明且投了贊成票。這種情形下,董監高雖然表達了異議,卻依然同意披露“帶病信息”,其行為帶有明顯的“投機性”,不僅邏輯上前後矛盾,而且很難證明已勤勉盡責,故其作出的不保證聲明不能成為免責事由。”針對此種情況,相關董監高一樣會負有信息披露不準確、不真實、不全面的責任,但處罰的力度將這取決於事件的嚴重程度。
如果董監高作出了不保證聲明且投了棄權票,黃江東稱,“董監高在表達異議的同時,在是否同意披露“帶病信息”的問題上選擇了保持“沉默”。但法律規定董監高負保證責任,其“棄權”本身就説明沒有盡到保證責任,屬未勤勉盡責,不能免責。但考慮到棄權在現實中往往是反對一詞的含蓄表達,一定程度上能夠反映出董監高對披露“帶病信息”的否定態度,故可適當從輕處理。”
離退市還有多遠?
在這場“荒唐劇”中,還有一個不能忽視的存在——中勤萬信。在對兆新股份的2019年年報的審計報告中,中勤萬信出具了非標意見。
此外,中勤萬信還在針對兆新股份的內部控制鑑證報告中提到,由於兆新股份高達7億的短期融資事項繞開董事會審議、子公司虹彩新材料及彩聯新材料的商業保理糾紛、錦泰鉀肥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計提金額缺乏合理依據,中勤萬信否定了其內部控制。
不過,中勤萬信也出現過“差錯”。4月14日,深圳證監局向兆新股份下發了責令改正措施,並提出兩個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範的問題,包括未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審慎確認部分光伏電站項目收入,及未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部分光伏電站項目資產進行減值測試。
時代財經發現,與年報同時發佈的,中勤萬信發佈了一份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2017年度、2018年度財務數據進行了追溯調整。實際上,這兩年的審計工作均由中勤萬信承擔。
圖片來源:兆新股份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
4月27日,一位華南地區前外部審計人士對時代財經分析認為,截圖中的第二點難以用“差錯”來解釋,“未獲得指標的事件,都是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應該要知道的信息,但他們最終還是提前確認了國家補貼電費收入。”
針對2019年年報,深圳證監局也火速下發本月第二次責令改正措施。根據兆新股份披露的公告,深圳證監局責令,要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重新編制的2019年年度報告。如果未能達到這一條件,公司將於2020年5月6日起實施停牌。如果之後一直未能重新編制,停牌兩個月後將繼續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警示兩個月後,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交易;此後再過兩個月,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或被終止。
此外,如果公司在5月6日停牌後兩個月內披露了重新編制的年報,但未能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深交所也可能會終止公司上市。
上述前外部審計人士認為,對兆股份來説,難以在短短數日完成年報的重新編制,“要把錯誤都調整好,難以預測具體時長。”審計也會是一個難題。“一般而言,如果重新編制年報,會計師事務所會對那些無法表示意見的事項進行審計,不會全部重審。”
不過,時代財經發現,中勤萬信在審計報告中稱,“由於兆新股份公司董事會不能保證所提供的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無法判斷後附的兆新股份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表及附註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披露的恰當性。”後附的報表,則是兆新股份的三大報表。
“針對上面這種情況,審計機構得重新看一次所有的報表”,前外部審計人士稱,“目前,審計風險變得很大。根據行業規則,如果對管理層誠信出現嚴重疑慮,審計機構可以考慮解約。如果企業要重新找審計機構的話,可能還面臨着找不到機構願意接手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