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股東在微博上公開質疑茅台捐贈程序違規違法。
此事源於10月26日茅台董事會公告6項議案,其中有4項是關於捐資事項,包括向習水縣捐資不超過5.24億元修路和向仁懷市捐資2.6億元建污水處理廠等。
該股東認為,上述捐資事項沒有通過股東大會授權,屬於茅台董事會擅自做出捐贈決定,違反了茅台公司章程規定。
“沒有規矩和限額的捐贈,股東的權益難保以後不會一點一點地被抽走,我決定再次向上交所實名舉報。”該股東表示。
藍鯨財經記者就上述問題致電茅台董秘辦,對方工作人員表示,茅台方面會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一切以公告為準。
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對藍鯨財經記者表示,上市公司董事會任何處置公司資產包括捐贈行為,的確需要股東大會授權。相對於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上市企業會在一定週期內進行貫例授權以規避風險。股東對於茅台質疑從法理上來看是合理的,茅台存在一定瑕疵。從國內監管角度來看,企業對於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完備性和規範性有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