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時評:期貨套保不能投機 金字火腿的教訓要牢記】財聯社3月11日電,浙江證監局3月10日發佈關於對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認為金字火腿存在期貨交易發生重大損失未及時披露、超額保證金未履行審議和披露程序等四宗罪,決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從前期公司披露的信息和監管處罰意見來看,金字火腿的問題還不僅僅是信息披露不及時,更重要的是在期貨市場交易過程中投機心態過重、對風險預判不足,造成不可逆損失。當下全球通脹預期高居不下,大宗商品市場行情如過山車,越來越多上市公司主動參與到期貨交易來規避價格寬幅震盪風險。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更應該對金字火腿此案中暴露的問題引以為戒。上市公司理應重視期貨套保交易安全性,引入期貨公司和專業人才,降低對套保交易的過度獲利動機,防範“套保不成蝕把米”。(財聯社記者 梁柯志)
財聯社時評:期貨套保不能投機 金字火腿的教訓要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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