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2號—財務類退市指標:營業收入扣除》《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指南第9號—財務類退市指標:營業收入扣除》,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指南》旨在明確財務類退市指標中營業收入具體扣除事項,提升財務類退市指標可執行性,落實落細退市新規。
一是堅持目標導向原則,精準打擊空殼公司。上交所在《指南》制定過程中,對於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公司進行了摸排,提煉出此類公司利用做大營業收入保殼的常見手段,以目標為導向,有的放矢地制定出相關扣除標準,旨在精準打擊空殼公司,力求實現“應退盡退”。
二是採取“定義+列舉”方式,明確營業收入扣除事項。營業收入扣除事項與非經常性損益性質相似,通過“定義+列舉”的方式能夠更好地描述營業收入扣除事項的特徵和具體內容。因此《指南》在定義“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的基礎上,列舉了具體的扣除事項。
三是強化審計機構核查要求,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審計機構是財務類退市監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指南》明確了審計機構的核查要求,督促審計機構當好“看門人”,向投資者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
根據退市新規,2021年年報披露後,上市公司若首次觸及扣非前後淨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財務類退市指標,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已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即*ST公司,2021年若繼續觸及退市指標,將直接退市。投資者應當高度關注相關上市公司可能披露的年度業績預告、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業績快報、業績快報更正公告、風險提示等公告,謹慎做出投資決策,切實防範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