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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發佈 禁止險企違規調整分支機構準備金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財經

今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新修訂的《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增加內控管理規定、監督管理規定,並對非壽險準備金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明確。同時《辦法》指出,保險公司應建立分支機構的準備金評估或分攤機制,不得違規調整分支機構的準備金。

整體來看,《辦法》共六章,四十二條。第一章總則,主要對適用業務及機構範圍作出界定;第二章準備金的種類及評估方法,對非壽險業務的各項準備金定義及提取方法進行明確;第三章內控管理,對保險公司在準備金管理的各個環節的內控管理作出要求;第四章監督管理,對銀保監會及派出機構對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的監督管理內容及方式進行明確,第五章法律責任,依據《保險法》對非壽險準備金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明確;第六章附則,對實施時間等其他未盡事項進行説明。

與修訂前相比,《辦法》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了修訂及完善:一是將非壽險準備金評估規則與會計準則、償二代監管制度協調一致;二是總結提煉非壽險準備金監管的實踐經驗,將相關規範性文件中關於準備金監管的制度進行了梳理,集中體現在《辦法》中;三是增加內控管理規定,督促保險公司完善非壽險準備金工作相關制度;四是增加監督管理規定;五是增加法律責任規定,依據《保險法》對非壽險準備金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明確;六是刪除修訂前文件中的準備金報告章節,作為實施細則另行發佈。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辦法》使非壽險準備金監管制度與會計準則及償付能力監管規定做到了協調統一,為保險公司的非壽險準備金評估和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可循的制度依據。

同時他還表示,《試行辦法》在內控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存在缺失,準備金監管實踐中也出現分支機構準備金隨意調節、準備金有利進展釋放等問題,因此本次修訂工作重點針對準備金的監管制度及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及細化。

據悉,銀保監會下一步將及時發佈《辦法》的配套實施細則,明確非壽險準備金監管的細節內容及具體要求,促進保險公司穩健經營,更好地保護被保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