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引導上市公司通過現金分紅等方式回報投資者


證監會:引導上市公司通過現金分紅等方式回報投資者

    資料圖:證監會。 中新社記者 張浩 攝  

中新網4月16日電 16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證監會指出,將繼續完善制度,引導上市公司結合自身發展階段和資金狀況,通過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方式回報投資者,強化市場長期投資理念,讓上市公司分紅成為投資者分享經濟增長紅利的“新渠道”。

會上,有記者問:“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完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證監會有何具體舉措?

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隨着上市公司的成長和發展,給予投資者合理的投資回報,為投資者提供分享經濟增長成果的機會,是上市公司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現金分紅是實現投資回報的重要形式,更是培育資本市場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徑。近年來,證監會持續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現金分紅的決策機制和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時應當充分聽取中小投資者的意見,不斷提高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的意識。

2020年10月9日,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以下簡稱《意見》),鼓勵上市公司通過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方式回報投資者,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新修訂的《證券法》進一步明確,上市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股利的具體安排和決策程序,依法保障股東的資產收益權。

證監會指出,在政策引導和監管推動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取得積極進展,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率穩定在30%以上,平均股息率在2%以上,與國際水平基本持平。2020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含股份回購)1.43萬億元,金額較上一年增長9.16%,較十年前增長超過4倍。

證監會強調,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完善制度,引導上市公司結合自身發展階段和資金狀況,通過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方式回報投資者,強化市場長期投資理念,讓上市公司分紅成為投資者分享經濟增長紅利的“新渠道”。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798 字。

轉載請註明: 證監會:引導上市公司通過現金分紅等方式回報投資者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