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行公眾號21日消息,2022年第二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20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9萬元人民幣不等。
記者梳理發現,此次被曝光的單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超市等。個別保險公司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保險,有的公司拒絕公眾使用現金支付停車費,還有的超市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商品……
圖為中國人民銀行2022年第二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信息表。(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拒絕公眾用現金買保險
仍然是央行處罰的重頭
領到最高罰金的是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因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保險被罰19萬,央行並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
此外,北京東風南方亮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天達汽車修理有限公司也因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車險被罰10萬,同時央行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
此前,2020年12月,央行就規範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為對外發布公告,要求大中型商業機構特別是批發和零售業、餐飲和住宿業、居民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經營場所,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鐵路、道路客運、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港口客運站、輪渡碼頭等經營主體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轉換手段。
2022年上半年,央行累計對27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
央行表示,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