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3日訊 北交所網站日前公佈的《關於對大連連城數控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問詢函【2022】第005號)顯示,2022年8月19日,大連連城數控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連城數控”,835368.BJ)披露《關於公司董事長收到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司董事長李春安因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公告顯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春安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北交所上市公司管理部請公司:(1)説明李春安涉嫌內幕交易標的是否為公司股票、北交所其他公司股票;核實公司對前述事項的知悉時點,説明是否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內幕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形;(2)説明李春安被立案調查是否影響其本人在公司正常履職,該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規範運作、重大事項決策等方面的影響,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3)2022年8月2日,公司披露《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審議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議案。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規定,説明公司董事長李春安被立案調查是否影響公司股票發行事項的正常推進,如是,説明公司擬採取的應對措施;為推進公司披露的募投項目,公司是否有其他融資安排,如有,請説明融資來源及計劃;結合對前述問題的回覆進一步提示相關風險;(4)説明公司認為應當予以説明的其他事項。
北交所要求公司在2022年8月20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並對外披露。
連城數控在對關於北京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覆的公告中稱,2022年8月19日,公司收到李春安通知,獲悉其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22022003號)。經確認,其涉嫌內幕交易標的並非公司股票,也不涉及北交所其他公司股票。公司不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內幕信息提前泄漏的情形。
此外,李春安現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並任公司董事長一職,目前其被立案調查未影響其在公司正常履職,因其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故公司暫不符合前述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目前公司股票發行所涉募投項目正根據實際進度安排正常開展,公司將通過以自有資金、自籌資金先行投入的方式解決募投項目的資金需求,儘可能保障各募投項目建設進度不受影響。同時,李春安也明確表示,如公司生產經營存在相關資金需求,其個人將以無息借款的方式為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年報顯示,李春安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任公司董事長。
連城數控2022年8月2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顯示,公司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且不超過3900.00萬股(含),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3.60億元(含),扣除發行費用後,擬全部用於以下項目:
連城數控2022年7月22日披露的《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公告書》顯示,連城數控2020年7月27日在北交所精選層掛牌,發行股份數量1500.00萬股,發行後總股本為11533.00萬股,發行的價格為37.89元/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史豐源、陳暉。連城數控募集資金總額為5.68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5.32億元。
連城數控最終募集資金淨額比原計劃多1.38億元。公司於2020年7月17日披露的公開發行説明書顯示,公司計劃募集資金3.94億元,擬分別用於單晶爐和切片機擴建項目、研發中心建設。
連城數控上市發行費用(不含税)總額為3624.72萬元,其中保薦機構開源證券獲得承銷及保薦費用3330.28萬元。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大連連城數控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
問詢函【2022】第005號
大連連城數控機器股份有限公司(連城數控)董事會:
2022年8月19日,你公司披露《關於公司董事長收到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司董事長李春安因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請你公司:
(1)説明李春安涉嫌內幕交易標的是否為你公司股票、北交所其他公司股票;核實你公司對前述事項的知悉時點,説明是否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內幕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形;
(2)説明李春安被立案調查是否影響其本人在公司正常履職,該事項對你公司生產經營、規範運作、重大事項決策等方面的影響,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3)2022年8月2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審議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議案。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規定,説明公司董事長李春安被立案調查是否影響公司股票發行事項的正常推進,如是,説明公司擬採取的應對措施;為推進你公司披露的募投項目,公司是否有其他融資安排,如有,請説明融資來源及計劃;結合對前述問題的回覆進一步提示相關風險;
(4)説明你公司認為應當予以説明的其他事項。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説明,並在2022年8月20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郵箱([email protected]),並對外披露。
特此函告。
上市公司管理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