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饒舒瑋)12月13日,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湖中寶”)發佈控股股東股份解除質押和質押公告。公告顯示,12月10日,新湖中寶控股股東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湖集團”)解質約2.74億股股份,佔其所持股份的9.83%,佔新湖中寶總股本的3.18%。
與此同時,新湖集團還質押了約5.524億股股份,佔其所持股份的19.82%,佔新湖中寶總股本的6.42%,質權人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本次質押融資資金主要用於新湖集團的經營週轉。
截至2021年12月13日,新湖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本次質押後累計質押股份約36.98億股,佔其所持股份比例的75.33%,佔新湖中寶總股本的43.01%。
此外,公告還披露,在未來半年,新湖集團到期的質押股份數量約1.52億股,佔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45%,佔新湖中寶總股本比例的1.77%,對應融資餘額4億元;未來一年內(不含半年內)到期的質押股份數量約11.01億股,佔其所持股份比例39.51%,佔新湖中寶總股本比例12.80%,對應融資餘額18.95億元。
新湖中寶方面表示,公司控股股東質押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融資授信及融資成本、持續經營能力及公司治理產生影響;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不會因此產生變動,控股股東與公司在產權、業務、資產、人員等方面相互獨立,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的變更,公司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股權結構不會因此發生變化。
新京報記者 饒舒瑋
編輯 武新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