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上市公司高管收監管函!
1月20日,因構成敏感期交易,蘇大維格(300331)董事長收深交所監管函。
按規定,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發生之前或披露後的一定時間期限內,為防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規則禁止相關主體買賣股票或實施類似買賣股票行為。陳林森作為蘇州蘇大維格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大維格)董事長,於2021年9月28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賣出公司股票29.92萬股,涉及交易金額914.36萬元。蘇大維格於10月28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陳林森的上述賣出行為處於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構成敏感期交易。
監管函指出,陳林森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2.3.1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5條的規定。要求陳林森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蘇大維格2021年三季報顯示,當期營業收入3.77億元,同比增長3.99%;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81.79萬元,同比下降95.94%。
據公開信息顯示,陳林森為蘇大維格第一大股東,持股18.40%。陳林森1986年至2001年曆任蘇州大學激光研究室副主任,蘇州大學信息光學工程研究所副所長、所長,2001年至2008年任蘇大維格前身蘇州蘇大維格數碼光學有限公司董事長,2008年至今任蘇大維格董事長。2011年8月7日至今擔任公司董事長、董事,2022年1月15日起代理董事會秘書。蘇大維格年報顯示,陳林森為公司實控人。
作者就此事件曾致電蘇大維格,公司方回應稱是因疏忽導致,公司內部會進行調整與整改,今後對待該問題會更謹慎,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截至發稿,今日午盤蘇大維格跌0.48%,報28.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