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保險業2020年改革發展情況新聞發佈會上,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就公司治理改革和監管等問題進行答記者問。
梁濤表示,銀保監會高度重視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改革和監管,並堅持將健全公司治理作為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強化風險防控、實現高質量發展的一個重要抓手,2020年主要開展了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2020年發佈了《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系統提出了未來三年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監管和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二是彌補了制度短板。加強公司治理監管規制的建設,研究制定可供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共同遵循的統一的公司治理準則,針對大股東行為、關聯交易、薪酬扣回、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股權管理不良記錄等若干重點問題,準備制定專項的監管規制。
三是實施了監管評估。首次完成了覆蓋全部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評估,參加評估的機構為1792家。總體來看,評級的結果主要集中在B級(較好)和C級(合格)水平,合計1400家,機構數量佔比是78.12%,被評為D級的也就是較弱的機構209家,佔比11.66%,被評為E級也就是差的機構182家,佔比10.16%。通過評估,監管部門及時全面掌握了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狀況,並通過對問題的督促整改和基於評估結果的分類監管,切實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持續提升公司治理的質效。
四是開展了專項整治。銀保監會以中小機構為重點,嚴厲整治資本不實、股權代持、股東直接干預公司經營和通過不當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的違法違規行為,排查了4600家法人機構,查處了股權違規問題3000多個,分兩批次向社會公開了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47家銀行保險機構股東名單,穩妥開展了高風險機構違規股東股權清理,有序清退問題股東。
梁濤表示,過去一年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建設和改革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是存在的問題仍然是不可忽視的。
一是部分國有機構黨建工作虛化弱化,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未能實現有機融合。二是部分機構股權結構不透明,股權代持、隱形股東問題較為突出,股東行為越位錯位,有的大股東直接干預機構經營,對董事會和高管層進行幕後操縱,通過違規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肆意侵佔機構利益。三是董事會運作不規範,部分非執行董事存在不能、不敢或者不願履職的現象,少數董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嚴重欠缺。四是信息披露不規範,對包括金融消費者在內的利益相關者權益保障不足。
2021年,銀保監會將持續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健全公司治理,堅持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領導,推動國有銀行保險機構深化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監管制度體系,抓緊出台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大股東行為監管、關聯交易管理、薪酬扣回、董事監事履職評價等監管規制。健全商業銀行股權託管機制,完善股東中長期分類懲戒處置機制,綜合採取“黑名單”、限制股東權利、違法違規股東公開和清理等措施,加大違法違規股東懲戒力度。持續開展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強化分類監管,加強市場約束。另外,我們自身也要完善公司治理監管信息系統,提高監管的信息化水平。(藍鯨保險 李丹萍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