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
投資者買賣股票時遭遇市場操縱
能向市場操縱者索賠嗎?
如果投資者在持股期間並沒有虧損
還能向市場操縱者索賠嗎?
這些涉及普通投資者利益的重大問題,在近日公佈的國內首例證券市場操縱案民事索賠二審勝訴判決中給出了答案。
事情還得從2017年8月,證監會公佈中小板上市公司恆康醫療市場操縱案説起。
證監會認定恆康醫療控股股東和實控人操縱利好消息披露的內容和時間點,與第三方合謀借“市值管理”的名義,行操縱股價之實。
投資者楊先生在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支持下,發起民事索賠訴訟。隨着二審勝訴判決落地,楊先生獲賠5632元,該案開啓了中國證券市場民事索賠的新篇章。
《證券法》專家
劉俊海
中國人民大學 法學院
教授
這個案子的勝訴,對今後加大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力度會有推動作用,可以非常有效地、嚴厲地制裁操縱市場的行為人,可以有效充分地補償受害的投資者,警示資本市場各方,胸懷對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之心。
在此之前,國內還沒有對證券市場操縱者民事索賠勝訴的案例,絕大多數投資者遭遇市場操縱而虧損只能自認倒黴,極少數投資者通過庭外和解獲得少量賠償。
記者就此採訪了本案支持訴訟律師、上正恆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文平。在他看來,二審勝訴確立的民事索賠方式對證券市場操縱極具威懾力。
此前對證券市場操縱案判罰具有標杆性的是徐翔案。徐翔獲刑5年6個月,處以罰金100億元。縱然罰金是個天文數字,但仍然是一個確定的數字。
本案二審判決後,意味着千千萬萬參與相關證券交易的投資者都有權利向證券市場操縱者提起民事索賠,這將是一個無法估計的數字,證券市場操縱者甚至可能因此而破產!這份判決將對證券市場操縱行為產生巨大的震懾力。
實際上在此案中,原告楊先生操作恆康醫療股票賬面還略有盈利,被告方甚至質疑楊先生是否有權索賠。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維權事務部經理苟晨露介紹,在支持訴訟過程中,投服中心參考了海內外類似案件索賠經驗,研究給出了損失計算方法。
本案是比較典型的信息型操縱,就是放一些利好消息,這其實墊高了投資者買入這支股票的成本。也就是説,如果沒有這個操縱行為,它本來應該是有一個真實價格。我們通過擬製真實價格的方法,然後與實際的買入價之間有一個差額,來計算投資者的損失。
這意味着普通投資者買賣某隻被操縱股票的盈虧情況並不影響他的民事索賠權利。
隨着去年新《證券法》正式實施,第55條明確了各種市場操縱情形。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已對證監會新近公佈的2020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進行了跟蹤。
魯小木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
維權事務部
總監
在證監會公佈的2020年的20大案件裏頭,涉及虛假陳述、信息披露的是11起。這11起當中,我們已經提起支持訴訟的佔比72.7%,只要是具備支持起訴的條件的,我們都會起訴的。
國內首例證券市場操縱案民事索賠雖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但是二審判決生效之日已經過了該案的三年訴訟時效,除楊先生外的其他投資者無權再發起民事索賠,讓本案支持訴訟律師周文平感到有點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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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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